你好!按规定是要全额做收入,然后赠送部分进入销售费用

我们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做了一个平台。客户在上面充值,就是类似于充值卡。比如我们的客户付款100元,买我们的充油卡100元,然后我们又找一些下家来负责充值。但是我们就付款98元。之间的差额就是我们的利润。但是下家就是一些个体自然人。拿不到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我们公司这个属于(经纪代理服务吗?)可以申请差额征税吗?还有就是之前的财务做账,做得比较乱,告成存货是负数,现在如果要理账。怎样把这个调正确?
老师,我刚刚问过资产减值损失那个问题的,我刚刚报完汇算清缴,出初稿的工作人员跟我说,那个提示不知道税务局那边会不会让我调增,我汗颜了,客户的货款情况是欠了50万,那些程序走完,破产公告也发给我们了,最后就只分回2万,那剩下48万是没得收回了的,那48我就直接做了借资产减值损失贷坏账准备,借坏账准备贷应收账款客户,我填报汇算清缴表格的时候就出现资产减值损失的税收金额有48,纳税调整金额无数据,最终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里33行无数据,34行是灰色的无法填写数据,刚刚老师你也说忽略电子税务局这个提示,申报即可,我刚刚收到编辑初稿人的信息,又担心了,所以特地又来打扰问下老师ಥ_ಥ
这个52.5是4月份发给客户的,总部直发给客户的样品,我们分公司的客户,总部和我们分公司不在一个省,分公司跟总部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以上个月做账的时候我听总部会计的在4月份的账套里做了暂估入库,5月10号左右收到了总部开过来的专票,所以我在这个月初把5.66进项专票税额给抵扣了下,不过报税的时候有个老师让我0申报,说是免费给客户不算收入,还让我把4月份做的暂估删了,5月份账套里只记了借销售费用52.5 贷应付账款-总部52.5,那位老师还说让我7月报税的时候去税务局把认证的5.66可抵扣进项税给转出来。今天总部会计审账的时候跟我说必须把暂估加进去,我就写了下面的会计分录,请问我还需要做什么其他的吗?下月不用把认证后的进项税额转出了吧?请老师指点迷津
这个52.5是4月份发给客户的,总部直发给客户的样品,我们分公司的客户,总部和我们分公司不在一个省,分公司跟总部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以上个月做账的时候我听总部会计的在4月份的账套里做了暂估入库,5月10号左右收到了总部开过来的专票,所以我在这个月初把5.66进项专票税额给抵扣了下,不过报税的时候有个老师让我0申报,说是免费给客户不算收入,还让我把4月份做的暂估删了,5月份账套里只记了借销售费用52.5 贷应付账款-总部52.5,那位老师还说让我7月报税的时候去税务局把认证的5.66可抵扣进项税给转出来。今天总部会计审账的时候跟我说必须把暂估加进去,我就写了下面的会计分录,请问我还需要做什么其他的吗?下月不用把认证后的进项税额转出了吧?老师
这个52.5是4月份发给客户的,总部直发给客户的样品,我们分公司的客户,总部和我们分公司不在一个省,分公司跟总部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以上个月做账的时候我听总部会计的在4月份的账套里做了暂估入库,5月10号左右收到了总部开过来的专票,所以我在这个月初把5.66进项专票税额给抵扣了下,不过报税的时候有个老师让我0申报,说是免费给客户不算收入,还让我把4月份做的暂估删了,5月份账套里只记了借销售费用52.5 贷应付账款-总部52.5,那位老师还说让我7月报税的时候去税务局把认证的5.66可抵扣进项税给转出来。今天总部会计审账的时候跟我说必须把暂估加进去,我就写了下面的会计分录,请问我还需要做什么其他的吗?销账税额和进项税额需要改吗?应该写待认证进项税额吗?下月不用把认证后的进项税额转出了吧?老师
从现在开始的三年,每年年初支付15万元,接下来的三年,每年年末支付20万元。老师,我不明白后面3年年末20万元的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25年10-12月申报增值税申报表时,无票收入,税率报了3个点,怎么办?
老师,商贸企业,成本发生额都能抵扣吗?最多抵扣销售额的百分之多少?
最餐饮服务的,进项票如何解决?买菜是个人提供的
个体户在国税网上怎么查是否是征收查账
@董孝彬老师,别的老师别回答,老师,我理解不了买的那个商标,作为无形资产是个啥意思
个体查账征收,开票不含税收入33万,需要交多少经营所得个税,假设没成本费用
实收资本/股本,比如注册资本100万,实际收到10万,剩余多久需要补上
一个人名下有2个定额征收的个体户,请问一下需要申报多处经营表吗?
朴老师,我公司是电商公司,用的是云仓,平时我公司可以要求云仓盘点吗?云仓自己盘,我公司人不过去可以吗?
有哪个政策规定了呀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因此,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如果是无差别赠送,需要视同销售交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