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11月份儿就不要做,你在12月份交的,在12月份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贷银行
老师请问一下,我们平常是12月发11月工资 ,然后这次12.31当天老板让把12月工资也发了,那现在做账,贷方贷的其他应付款-个人社保和个人公积金是把两个月的加起来吗?贷方的应交税费-个税是只要11月的个税就行对吗?12月的工资要等到1月所属期也就是2月头上报对吗?
老师 我司是上年11月办的营业执照,在12月收到股东的款存入对公账户 这款是用来购公司的办公室用的,做了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 实收资本,当月 用这款付定金给房产公司 做了 分录 借 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房产公司要今年12月交房。那交房了 那分录怎么做。我这样做人录 导致我的所有者权益增加了。以后分红会影响我交个人所得税。那我要怎么做。
老师,这个预缴增值税的账务处理,我们是小规模,8月的时候电子税务局上代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然后我拿到银行对账单有显示8月申请代开专票交的税额。我是不是应该按照这个截图去写这笔分录才是对的?以前我写的是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没有后面写三级科目已交税金,是不是全错了?
建筑行业,在11月份开了3个异地项目的发票给业主,其中一个项目是正常申报预缴税款; 有一个项目是在11月30日申报预缴税款了,因跨区域事项报告书搞错了,在这个月也即12月份重新办理了外管证并重新预缴所属期为11月份的税款了。前面在11月30日预缴这个项目的税款也申请了退税,且退款已回到公司了。 还有一个项目是在12月份申报预缴税款并交税了的,但所属期我选择是11月份的,因为是在11月份开的发票 最后,我刚才在填写申报11月份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时,在表四第3行的第2列和第4列填写这三个项目预缴增值税合计数。提交时不通过,提示我报表28栏分次预缴税款的金额不对!我应该怎么去填写这个金额?
好的,第二个问题我们10月依旧是小规模纳税人,公户收到了正常货款,但是我们11月申请转为一般纳税人,10月收入就没有给客户开具发票,因为我是10月底申请的转为一般纳税人,我们税务局这边的要求是在11月中旬先要按照小规模纳税人把10月的增值税申报,12月才能正常按照一般人申报11月,但是我申报10月的时候忘记了这些10月收到的费用,又是0申报的,11月成为一般人之后10月的收入按照一般人补开了发票,那老师10月我还用做一笔无钱收入吗,借预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在11月把无票收入冲红做一笔借方主营业务收入,贷方预收账款,然后再按照11月开的发票结转收入,借方应收账款,贷方主营业务收入是上面那样,还是我10月直接不结转收入,11月直接按照开票金额结转呢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因为11月要成为一般人的话,先要在11月中旬按照小规模把10月的增值税报了,但是我10月属于有收入11月按照一般人开的发票,所以当时我10月的增值税就0申报了,这个10月增值税还用更正申报吗,我每个月都按照进账收入在用友上做账了
那就是11月账本跟在电子税务局上有差异的(预交那部分)是正常的对吗
你好,你是在12月份申报,它不会产生差异。
我说的差异就是预交那部分,我做11月份的账,但是电子税务局那边是12月已经把11月的预交了,在实际11月份的账本上没有体现
12月份做账的时候就是都平了的
你好对的 你账上没做 申报也没有申报 不会有差异
老师,您仔细看一下,我12月账本和实际电子税务局的
对的,是的,是这么做的。
老师,涉及到预交的城建税是5,但是机构所在地的是7,这个有差头,这个应该怎么写呢
你好,那你回机构所在地需要补上两个税点的城建税。
老师,电子税务局带出来的报表不用补这个城建税的,
那就带着纸质的去税务局
老师,您看下我写的红色的559.1这个是税务局带出来的,根据增值税15974.34来的,它根本也不需要补税啊,我说不出来我哪里写错了,但是电子税务局交的那个肯定是没有错的
增值税的对的上的,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也是对的 上的,就是城建税对不上
我计提的税金及附加是按照机构所在地计提的,7点的,但是有一部分是预交的5点的
你这个销项一般计税的有进项抵扣吧,你进项抵扣的是不是没有做。
这月没有进项税,没有抵扣的
12月份做一个接应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待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57479.49, 然后你预缴抵扣了之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