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同学 债权人是银行 抵押人权人是担保公司
甲个人为乙公司提供连带保证,乙公司以自己设备做抵押向丙借款,到期没还钱,甲抗辩1.丙公司应该先行驶抵押权,2.自己享有先诉抗辩权,他的这两个理由成立不成立?
甲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而多方筹措资金。其中,以厂房作抵押向乙银行借款200万元,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以其2套机器设备(进口、国产各1套)作抵押向丙信用社借款100万元,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甲公司还向生意伙伴个体老板丁借款30万元,未提供任何担保。抵押期间,甲公司为临时资金周转之需将抵押给丙信用社的国产机器设备出售给戊公司,并完成交付,但未告知戊公司该机器设备已设立抵押的情况。后来,甲公司因其产品滞销回款受阻而无力偿还上述三笔到期借款。
例如甲向银行借款,银行需要提供抵押担保,甲没有抵押财产,找到乙融资担保公司为他抵押 老师,这个例子谁是债权人与谁是抵押权人。
关于留押条款的小例子我想到了其他情形 1)如果房屋的所有权人是甲公司,即甲公司为抵押人,则乙银行有权就该房屋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2)如果房屋的所有权人是丙公司,即丙公司为抵押人,乙银行能否行使抵押权,取决于其许可该笔借款由甲公司和A公司各承担50%时是否经过丙公司的书面同意,由于未能偿还借款的是A公司,如果未经丙公司书面同意,乙银行无权就该房屋行使抵押权。 我设想了三种情形,(1)甲还款,a不还,乙银行丙抵押;(2)甲不还,a还,丙抵押;(3)甲不还,a还,甲抵押。比较有疑问的是(2)的处理。
关于优先受偿 抵押权的概念,当发生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老师举了一个例子,甲向乙借款100万,以自己的房子设定抵押,如果优先受偿按折价的话,如果房屋的市价值120万,那么甲不用还乙钱了,是不是房屋就归乙所有了,乙再给甲20万,是乙取得房屋所有权吗?
@朴老师@郭老师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其他费用”里面的“职工福利费”具体是指什么?满足什么条件的职工福利费是可以加计扣除了?请问是参考哪个文件?
委托研发费用(委托境内研发),可加计扣除是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加计扣除,但是有没有规定该研发成果的归属问题?属于委托方还是受托方才可以按照80%来加计扣除
,酒店住宿行业,前台接待,客房服务员,餐厅厨师,维修人员工资计提的时候都入主营业务成本吗还是?
甲公司持有乙公司75%的股权,准备出售55%的股权丧失控制权,然后满足持有待售资产,那是将55%作为持有待售资产还是将75%全部作为持有待售资产。
做完账,没结账之前怎么检查一下?
为什么宣告23年的股利,甲公司要确认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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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应该计入现金流量表里“支付的各项税费”还是“支付其它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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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想咨询一下,成本增加9个点,为什么单价要乘1.1?
老师,为什么抵押权人是担保公司。
老师看错了,具体如下 抵押权人是指主债权的债权人,是甲公司 抵押人是指提供抵押财产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