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项目总金额100万被确认并开具发票时(假设不考虑增值税): 借:应收账款 100万 贷:合同资产或主营业务收入 100万 这里的“合同资产”用于表示与合同相关的资产,如果确认收入的条件已经满足,那么应使用“主营业务收入”来反映收入。 1.当收到除了质保金外的80万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80万 贷:应收账款 80万 1.在未来的3年内,每年年末可能需要评估质保金的可回收性,并做相应的坏账准备(如有必要): 借:信用减值损失 (预估的坏账金额) 贷:坏账准备 (预估的坏账金额) 1.当3年后收到质保金20万时: 借:银行存款 20万 贷:合同负债或主营业务收入 20万 如果之前已经做了坏账准备,那么在收到质保金时,需要同时转回相应的坏账准备: 借:坏账准备 (之前预估的坏账金额) 贷:信用减值损失 (之前预估的坏账金额)
我公司是专业分包单位,和总承包单位11.1日签了一份建筑合同,合同金额是1800万,还未开票,11.4号开了100万的发票,11.16收到合同款80万,另外20万是农民工工资,总承包方20万已经扣下来直接打到农民工账户去了,请问按最新的收入准则来核算,我公司的会计分录是怎样的?申报印花税时按合同款1800万要申报还是按开票金额100万申报印花税?
请问新会计准则中“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转销项税”和“其他流动负债-待转销项税额”这两个科目有何区别?一般是怎么使用的?新会计准则中有要求每个月申报纳税的收入和账上确认的收入必须一致吗?(包括未开票的收入) 如:我司服务业一般纳税人,今年六月份开票不含税200万元,税金12万元,因半年度我预估了100万收入,税金6万,计入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转销项税”中。那我在申报六月份增值税的时候,是按12万申报还是6万申报呢?
目前的情况是前面的会计有申报未开票收入,现在交接给我,我看了一下账,发现后面有部分客户有做重新开票冲减未开票收入,但是原会计没有做这种未开票收入的台账。现在又有一个19年的客户找过来要票,我看了一下应该是账面没有挂账,估计是被做未开票处理了。但是我不知道她税务局上到底剩余有多少未开票金额没有被冲减,麻烦老师指导下这个该要怎么查询
请问我们是制造业执行新收入准则,目前现在有个业务有预留了一部分的质保金在未来的3年后收取,项目总金额是100万,已经全部开了发票,目前还有20万的质保金未收款,请问账务分录怎么做?麻烦写一下新准则的会计分录
老师,们的工程总价款是40万,目前付了38万,留有2万的质保金两年后支付,目前发票也只取得38万的发票,所以在建工程科目只挂账了38万。请问老师我现在把在建工程转转入长期待摊费用的话,是只转38万呢 还是转40万呢?转40万的话那个质保金部分并未付款也并未挂账过,那这2万要怎么进行账务处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