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不需要发票,根据 无票收入汇总申报租赁费,然后纳税,一般自查出来的直接报了,税务局也不会再过问的

公司A从事机械租赁业务,购买固定资产-机械设备,是股东用转走的公户账款支付的,现在还挂在A公司其他应收款里70多万,这个二手机械设备在购买的时候没有发票,且签订的购买合同是以股东另外一个公司B名义和卖方签订的(因为现在基本对外租赁业务签订合同都是用公司B和租赁方签订的合同,如果B公司设备不够了。就直接用A公司的设备以B公司的名义对外租赁) 现咨询,1,现在这个机械设备,怎么在A公司入账? 2,A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今年3月成立,股东的70多万应收,需要在今年12月抹平吗?如果需要,应该用什么方法? 谢谢老师们帮看看
2021年-2023年,我公司租赁场地给驾校公司经营,因期间得知我方要拆迁,驾校不肯和我们签场地租赁协议。两年的租赁已经缴纳我们公司,但是财务因为对方没签合同,一直不确认收入入账,这样是不是有问题。收到钱了,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了,并且收入两年都没确认,本年确认是否要调增呢,每年租赁8万。
老师好,我司是小规模企业,2023年1月份我司向A公司租赁了一批钢板桩,租赁期是16天,租金是11万元,然后我公司又把这一批钢板桩出租给B公司,签订的合同金额是18万元,租赁期是14天, 在2023年1月份的时候,我是开具了一份 钢板装租赁发票给B公司,含税金额是90000元,同时银行收到了B公司90000元,剩下的合同金额9万元还没有开票 给B公司(另外的9万元 是暂时不开票,但不确定b公司什么时候会把货款还给我们,他还货款时就需要开票)请问我现在第一季度的增值税要怎样申报?账务要如何处理?分录要怎样写?
由于老板需要开展新项目租用新场地,用他为法人的一家一般纳税人企业代为进行新场地投标,所以现在与对方签订合同,支付租金,接收发票的都是这家企业,这笔业务应该如何做账或处理,收到的发票(专票)应该如何处理?这个项目跟公司从本质上没有关系,只是借由了公司的名头签合同,交租金,相对应的也由公司接收发票,场地是新公司的,要单独成立公司,但是由于新公司没有资格参与投标,所以用了这家公司。现在对方只认投标公司,所以只与这家公司签合同。
老师,请帮我看一下这个应该怎么做? 公司厂房从8月份出租,因为对方的营业执照没有办下来,所以一直没有签租凭合同,租客执照已办好,预计10月15日签合同,免租期4个月,即8.9.10.11月是免租的。在这期间租客产生了水电费如9月就电费11万,(从我司对公账户扣款了) 问题1.签订租凭合同起始日是否就如实际填8月1日? 2.拿8月1日起租合同去税务局増加从租,免租期没有收入那就不产生税? 3.我司代缴电费,等租客转到我司对公账户,此项代缴电费对公账户为收入,那税务局要不要我开票?如果开了票它就会识别是收益,但是它只是代缴的费用,那我应该怎么样子把这个费用做平不用交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