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不需要发票,根据 无票收入汇总申报租赁费,然后纳税,一般自查出来的直接报了,税务局也不会再过问的

公司A从事机械租赁业务,购买固定资产-机械设备,是股东用转走的公户账款支付的,现在还挂在A公司其他应收款里70多万,这个二手机械设备在购买的时候没有发票,且签订的购买合同是以股东另外一个公司B名义和卖方签订的(因为现在基本对外租赁业务签订合同都是用公司B和租赁方签订的合同,如果B公司设备不够了。就直接用A公司的设备以B公司的名义对外租赁) 现咨询,1,现在这个机械设备,怎么在A公司入账? 2,A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今年3月成立,股东的70多万应收,需要在今年12月抹平吗?如果需要,应该用什么方法? 谢谢老师们帮看看
2021年-2023年,我公司租赁场地给驾校公司经营,因期间得知我方要拆迁,驾校不肯和我们签场地租赁协议。两年的租赁已经缴纳我们公司,但是财务因为对方没签合同,一直不确认收入入账,这样是不是有问题。收到钱了,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了,并且收入两年都没确认,本年确认是否要调增呢,每年租赁8万。
由于分公司在开办期初证件未办理清楚,总公司代分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实际业务是分公司在租的,并且后期也是由分公司支付款项。销售方按签约主体把票开给了总公司。有两个问题:1、付款方与发票收款方不一致,即实际业务发生者分公司付款,合同签约方总公司收票,这样是否存在风险,该如何处理?可以签订总公司委托分公司付款的协议吗,这样处理税务上是否认定为正常?2、签完协议,收票方(总公司)是否可以正常入账作为费用,与分公司挂往来。
老师请问下,对方是培训学校,长期和公司签有租赁设备合同,也都有支付租赁款,租赁是收到款纳税义务就发生的,但对方都不要发票签订的也是不含税合同,原来一两年了收到款都做预收了,也没有申报纳税,应该怎样处理了(减少风险)
老师,想咨询一下之前签的合同融资租赁设备,去年已经入账了,但是租金一直都没有付,发票也没有,所以要把这个合同撤销,这个月我把去年度有关这个设备分录都冲红了,所以报税务局2023年财务报表,里面的资产金额,累计折旧金额,长期应付款金额,未确认融资费用金额以及财务费用都调整了,但是和用友软件直接生成的年报不一致,因为账上五月份才更正的,这样有影响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