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可以这么做。
老师,我单位2011年处置了一个不动产房产。房产购入原价12万,处置收入32万。当年没有缴纳税费。当年的会计分录是借 现金 12万 贷定资产12万。借 现金20万贷固定资产清理20万。购买方一直用我们单位的房照,没有过户。 2022年二月份。因为房产需要过户,我们单位按照现在的市值给当年的这笔房产补开发票税价合计。486450元。按5%增值税缴纳税费。共缴纳增值税。23164.29元。附加税费暂时忽略不计。老师,我这笔收入根本2022年没有收到钱。钱是2011年收到的32万。今年补发票的时候,房产交易中心告诉必须按市值开发票,结果就多开了16万多。我这个会计分录怎么做呀?但是这个处置房产的收入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等等,我怎么确认收入?怎么做会计分录啊?不会呀,请指导一下呗。
老师,如果房产入账时间段不统一,缴纳房产税时未变更计税原值,现在要补缴税,是按照每个季度末的账面价值进行更正计税原值吗?
老师,第一,21年补了18万所得税,分录做在哪一年,会计账做在24年吗,税务申报的话到时候跟软件做账里面不一致了吧? 有几个分录要冲掉在建工程,有几个固定资产要合并房厂原值,之前的折旧厂房折旧也不一样了,改的变化有点大,无所下手 所得税呀这个汇算清缴的报表到时候要更正吧
公司房产税是按照从租计增缴纳,租赁期限是2022年11月-2026年12月,总租赁金额为1500万,然后2022年11月-12月,是免租期,然后当时房租产权证没有下来,没办法缴纳房产税,等到2023年5月份的时候拿到了产权证就立马去核定房产税了,也就是说房产税是从2023年5月开始按照租赁合同金额的总金额按月进行核定缴纳的,但是现在出现一个问题,需要我们补缴这个2022年11-12月份的免租期间的房产税,这个期间的房产税是按照原值缴纳?按照原值缴纳的话,又出现一个问题,房子是自建的,当时2022年11月的时候还没有完全完工的,很多附属工程都是23年才完工,所以这个按原值缴纳的话,是不是只能按照当时22年11月的在建工程的原值作为计税依据呀?
老师好,我们公司是进出口贸易公司(小规模纳税人)因近期被税务机关稽查到今年第一季度有一些未开票的外汇收入要按内销缴纳增值税(补报收入折算人民币25000),第一季度原申报的收入为1995000元,在四月份申报时已缴纳增值税19500元,我现在更正第一季度申报表,把不含税销售额更正为2020000万,但减掉减免的税额后,总共要缴纳20700元左右,减掉我四月已缴的19500元,我还要补缴八百多增值税,为什么补缴的部分是按3%计算的?不是减按1%吗?如果按1%计算,补报的收入不是应该补缴250元增值税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