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是计入土地使用的成本的。不记在应交税费里。

你好,老师,我们交土地出让金的印花税有2600,契税有41万,印花税计入无形资产,分摊时,我想一次性分摊可以吗?印花税我这样做分录:借:无形资产-印花税,2600,贷:银行存款2600,借:在建工程-摊销2600,贷累计摊销2600,然后还有那个契税是41万,我这样做分录,借:无形资产-契税,41万,贷:银行存款41万,然后,借:在建工程41/50/12=683.3,贷累计摊销683.3,这样可以吗?我意思是因为印花税金额小,我一次性摊销可以吗?然后那个契税金额大,我按年摊销可以吗?
老师,请问我们房地产企业原来预交了增值税产1000,不知道预交的可以抵扣正常产生的增值税,后期产生的增值税,我们也正常缴纳了,后来税局通知我们更改申报表,我们原来因为填错报表退回了500,原来做账时候借税金及附加50,贷应交税费_附加税50借应交税费_附加税50.贷银行存款50,退回来时借应交税费_附加税50,贷税金及附加50,现在因为预交产生了40的附加税,,若是付钱,借应交税费_附加税40,贷银行存款40,但是现在是直接抵扣的,借应交税费_附加税40,贷应交税费_附加税40,这个逻辑说的过去,但是应交税费的余额还是50又不对,要是借税金及附加40,贷应交税费_附加税40,那和房地产企业说因为预交产生的附加税不用计提,直接做账又不相符,该怎么做呢?要是不做账,那账上不就剩下的是应交税费_附加税50吗?怎么是10呢?
老师好,我是政府投资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政府购买服务协议是几个地块的拆迁和安置。同时,我公司交纳土地出让金开发了其中的一个地块,问:一被拆迁户房子50平米的评估金额是10万,附属物补偿3000,回迁的房子80平米,售价2800。借 在建工程 ——xx地块 103000 贷 应付账款 103000 借 应收账款——政府 140000 银行存款 8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5504.59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18495.41 这样对吗?如不对,请纠正
老师 我们是房地产开发公司 有老项目也有出租 还有预售 预售是3%预缴 进项做的都是代抵扣进项税额 我看余额表进项税额余额贷方是负数 代抵扣进项税额余额也是贷方负数 我们这个月有一张退个税手续费的回单 我做的分录是 借银行存款 贷 其他业务收入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昨天领导说让我把那个税额给抵了 我就做的 结转销项税 借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领导看了说不对 老师您说我应该也样做分录呢
老师好,我公司跟国土局那里取得了一块地,当时竞标成功以后就签订了合同,并且我也收到了政府开的发票,是去年12月的事情,然后我去年12月就把这个费用入到无形资产了,但是土地使用证还没有拿到,这两天就拿到了,契税那些都已经交了,这样我需不需要调整去年的凭证呀
那怎么办?直接借方无形资产贷方银行存款吗
那直接计入无形资产就好了。
老师,这是一月份发生的事情了,有什么补救措施没?
现在做一个更正分录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