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你是特殊情况,我建议你和税务局沟通一下。因为正常情况下,土地在咱名下咱就要交。
老师 你好 请问我们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政府给了我们地块开发 包括住宅商铺、及农贸市场的开发,现在我们的农贸市场已经开发完毕但是还没有竣工验收,现在由运营公司招租进来开始运作了(符合销售农产品)针对房开企业摊位是用来销售的,那么在销售之前已经运营且符合农贸市场运作情况下我们放开还承担土地使用税不)一般情况销售开发产品要销售出去之后才不缴纳土地使用税)但是根据财税2019年12号文有针对农贸市场优惠政策 1.我们房开企业的此种情况符不符合要求减免土地使用税?2.如果符合的话需不需要按照第二条款做工商注册或者增加经营范围(但是我们不经营,只销售)感觉又矛盾?
判断题1、纳税人自海关填发缴款书之日起3个月仍未缴纳税款,经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强制扣缴、变价抵缴等强制措施。()2、甲将房产转让给乙,甲应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3、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照章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4、印花税的税目中,适用万分之三税率的有购销合同、技术合同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5、只要拥有车船就要缴纳车船税。()6、根据关税条例的规定,个人邮递物品不纳关税。()7、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非居民企业承担无限纳税义务。()8、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9、支付的车辆装饰费免征车辆购置费。()10、契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承受土地和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
6.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的会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对本公司的涉税事项进行了如下处理;(1)甲公司向乙公司开具发票时,除了盖发票专用章以外,有时也用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来代替发票专用章。(2)甲公司无偿赠送给丙公司(一般纳税人)货物,丙公司要求甲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拒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3)甲公司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进行了扣除。(4)甲公司因公购买一批小汽车,但是车辆登记在本公司员工个人名下(车辆是以本公司员工的名义购买的),甲公司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5)甲公司无租使用丁公司的房产,一直未缴纳房产税。(6)甲公司购置一块城镇土地,该土地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交付,但尚未取得土地使用证,因此一直未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7)甲公司和戊银行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但由于客观原因一直未兑现,该合同因此没有贴花缴纳印花税。任务要求:分别指出甲公司的会计人员对上述涉税事项的处理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一)位于市区的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0年1月-2013年2月开发某住宅项目,发生相关业务如下:(1)2010年1月通过竞拍获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记载的总价款为600万元,缴纳契税30万元。(2)支付开发间接费用50万元、支付建筑企业工程款800万元;(3)发生管理费用200万元、销售费用300万元、利息费用400万元(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4)2012年11月开始销售,可售建筑面积共计30000平方米,截止2012年12月底共销售可售建筑面积的80%,取得收入4200万元;剩余的建筑面积当年尚未销售,企业按照规定办理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5)2013年2月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剩余的20%房屋打包销售,取得收入1050万元。(6)其他相关资料:当地政府规定,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10%。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合计为多少,可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多少
转让补充耕地指标,是转让土地使用权吗?不是。由于我国耕地紧张,为保护耕地,要求占用耕地的企业,必须开垦同样的耕地。但是,占用耕地的企业可能没条件开垦,但是其他单位开垦了新的耕地,新开垦耕地的企业,可以通过向占用耕地企业收费的方式,将开垦的耕地,算到占用耕地企业头上,这就是转让补充耕地指标。这种方式有点类似于炭交易。(三)转让耕地指标,实际是转让权益开垦耕地企业收取的这笔收入,显然不是转让土地使用权,而是转让占用耕地进行建设开发的权益。因此,42号公告规定:“纳税人通过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交易平台转让补充耕地指标,按照销售无形资产缴纳增值税,税率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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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讲一台车销售了,怎么做分录?
老师,旅行社的税,报税,跟别的不一样吗?难道
老师,好比我有10个库存商品。我产生了销售,确认收入,然后就要结转成本,库存就减少了,那么我要把这次收入作为预收我就不用结转成本,库存在账上就不用减少了。但实际库存少了。所以是不是做预收会比确认收入的账上库存数量结存多?
董老师 在线吗?想咨询您~
老师残保金不是一年平均人数不超过30人就不用交吗?它跟工资总数有关吗?如果人数不超,工资总额大小不影响吧
将原公司业务部分拆分到新公司怎么操作
和法人借款支付报销 分录怎么写
您好~有做过审计的老师吗?想咨询下,公司成本,一般实施的抽查是什么样子的?
具体你就参考这个文件。 实际不是你们使用了,你就和税务局说一下然后你就按税务局说的处理。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都有哪些?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地字〔1988〕第15号)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