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甲企业为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率为17%,按买际成本核算原材料,本月发生以下相关业务:(1)购入A材料一批,买价15000元,增值税2550元,支付运费555元(含增值税11%),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700元,人库后的挑选整理费800元,均以银行存款支付。(2)购入B村料一批,买价80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一个月后B料运抵企业,验收时发现B材料短公10%。经查明,短少的材料其中20%属于定额损耗,另外80%系运输公司责任,由运输公司赔偿。(3)购入C材料一批,价款50000元,付款条件为2/10.1/20.n/30(计算折扣是不考虑增值税》,材料已验收入库。甲企业于购货后的第18天付款。〈4)购入D材料一批,合同价200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至月末时发票运费等单据尚末收到。要求:根据以上经济业务,编制会计分录《单位:元。只写塔值税明细科目,其他不用亏明細科目》。
1借原材料16200 管理费用8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2005 贷银行存款19005
2借原材料7400 待处理财产损益 600 贷原材料 8000 借其他应收款600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600
3借原材料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6500 贷应付账款56500
4借原材料暂估20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2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