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二手车,取得的收入3000元,如果本季度收入超过30万,但针对二手车的销售,仍然适用上述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政策。即使未开具发票,也应当按照该政策进行增值税的计算和申报。 在增值税申报时,小规模纳税人应将销售二手车的收入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而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应按照销售额的2.5%计算,并填写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以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的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老师我单位是新成立”二手车交易市场”公司,我们给买卖双方开具了二手车统一销售发票,但是我们只收取交易费100元左右, 1,这100元做为收入都不开具增值税发票,都按无票收入记账可以吗? 2,在填年报收入明细时”二手车交易市场”的收入填在销售商品收入明细哪行,还是填在提供劳务服务收入一行或者是其他哪行。 3,同一个法人在一个经营位置开两个公司房屋租赁合同可以写无偿使用吗?
在很多年前,公司法人把自己个人名下的车卖给了公司,无进项未抵扣,现在又把车卖给了别人,没有开专票,只有二手市场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卖价20000请问申报增值税是不是申报无票收入,填在简易申报2%那栏,需要把卖价按3%价税分离后来填收入金额,需要缴纳的税额 20000/0.03*0.02=申报税额388.35,请问对吗?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二手车,取得收入3000,没开给对方发票,以后也不打算开,是按2%,还是1%,本季收入超30万。增税申报时卖二手收入填在哪一列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二手车,取得收入3000,没开给对方发票,以后也不打算开,是按2%,还是1%,本季收入超30万。增税申报时卖二手收入填在哪一列
我找郭老师,我想问下,小规模卖出一辆自己用二手车给了同一个老板的关联单位,二手车市场开的发票是26000,当时没有填增值税报表,现在税务局让改当时报表,填增值税报表到未开票收入,应该填哪一栏,另外小规模季度收入不到30万,免交增值税。
是普通企业,不是二手车经销商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二手车,即使未开具发票,也应按照相关税收政策进行增值税的计算和申报。根据最新政策,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该政策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因此,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二手车取得的收入,应按1%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 在增值税申报时,应将销售二手车的收入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而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应按照销售额的特定比例计算,并填写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以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的减税项目相应栏次。具体的减征比例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根据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进行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