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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抵押给卖房的固定资产是指上面抵押给银行的设备吗?答:您似乎对抵押的资产有些混淆。在这里,我们讨论的是动产抵押,其目的是确保卖方能够收回货款。这里的抵押物是动产,比如机器设备、存货等,而不是固定资产,比如房产。同时,这个抵押是给卖方的,而不是给银行的。银行通常会是贷款方,接受的抵押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这取决于具体的贷款协议。所以,这里的抵押物不是指抵押给银行的设备,而是指抵押给卖方的动产,以确保卖方能够收回货款。 问题:还是不太懂,意思是企业抵押给银行的是企业自己的一批资产,但是抵押给卖方的是现在要向卖方购买的资产吗?

2024-04-19 16:18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4-04-19 16:25

首先,抵押给银行的资产通常是企业自己拥有的资产,比如房产、机器设备、存货等,这些资产被用作贷款的担保,以确保银行在贷款发放后能够有一定的保障。如果企业不能按时偿还贷款,银行有权对这些抵押的资产进行处置以收回贷款。 其次,抵押给卖方的资产通常是在购买过程中作为货款担保的动产。这种抵押的目的是确保卖方在交付货物后能够收到相应的货款。如果买方不能按时支付货款,卖方有权对这些抵押的动产进行处置以收回货款。 所以,抵押给银行的资产和抵押给卖方的资产是不同的。前者是企业自己的资产,用于担保银行贷款;后者是购买过程中的动产,用于担保货款的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抵押方式和抵押物会根据不同的交易和贷款协议而有所不同。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和个人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抵押物的种类和范围,并遵守相关的合同和法律要求。 综上所述,抵押给银行的资产是企业自己的资产,而抵押给卖方的资产是购买过程中的动产,它们的目的和用途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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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1386 追问 2024-04-20 16:06

为什么丧失了对承兑人的追索权 1.未按期承兑,不是丧失付款请求权吗,怎么丧失的追索权 这里主要讲的是对于前后的追索权问题,如果后手没有按照期限提示承兑的话那么对于前手的追索权丧失,但是对于出票人的追索权还在~ 问题:还是没讲明为什么丧失对承兑人的追索权 2.未按期提示付款,为什么不丧失对出票人、承兑人的追索权 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是自己的错过,所以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是债权债务仍然是存在没有消灭的,所以不丧失对出票人、承兑人的权利~ 问题:题干是未按期提示付款,回答又说“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这是不是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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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抵押给银行的资产通常是企业自己拥有的资产,比如房产、机器设备、存货等,这些资产被用作贷款的担保,以确保银行在贷款发放后能够有一定的保障。如果企业不能按时偿还贷款,银行有权对这些抵押的资产进行处置以收回贷款。 其次,抵押给卖方的资产通常是在购买过程中作为货款担保的动产。这种抵押的目的是确保卖方在交付货物后能够收到相应的货款。如果买方不能按时支付货款,卖方有权对这些抵押的动产进行处置以收回货款。 所以,抵押给银行的资产和抵押给卖方的资产是不同的。前者是企业自己的资产,用于担保银行贷款;后者是购买过程中的动产,用于担保货款的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抵押方式和抵押物会根据不同的交易和贷款协议而有所不同。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和个人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抵押物的种类和范围,并遵守相关的合同和法律要求。 综上所述,抵押给银行的资产是企业自己的资产,而抵押给卖方的资产是购买过程中的动产,它们的目的和用途是不同的。
2024-04-19
这里的丙需要满足善意取得,即不知道抵押合同的存在且无重大过失,同时还需以合理对价受让并占有抵押财产。 根据提供的司法解释,动产抵押合同订立后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受让人占有抵押财产后,抵押权人不得向受让人请求行使抵押权,但是抵押权人能够举证证明受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已经订立抵押合同的除外。 在例子中,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并以生产设备设定抵押,合同签订后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期间甲公司拟将设备转让给丙公司。如果丙公司不知道该生产设备已设定抵押(即善意),且以合理对价受让并实际占有了该设备,那么乙公司(抵押权人)不能向丙公司主张行使抵押权。 “善意”是指不知道标的物上存在动产担保负担,且无重大过失。这意味着丙公司在受让该设备时,没有义务去主动查明该设备是否存在抵押情况,但是如果存在明显的情形表明该设备可能存在抵押,而丙公司未能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就可能不被认定为善意。同时,丙公司还需以合理对价受让该设备,即支付了与设备价值相当的价款,以体现交易的公平性。占有则是指丙公司实际控制和管领了该抵押财产。 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丙公司才能取得该抵押财产的所有权,而不受未登记抵押权的影响。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的安全和稳定。 例如,丙公司在购买该生产设备时,甲公司并未告知设备已抵押的情况,丙公司也没有从其他途径得知这一信息,且支付了合理的价格并实际接收和使用了该设备,那么丙公司就可以被认定为善意取得,乙公司不能向丙公司行使抵押权。但如果丙公司明知或应当知道设备已抵押,或者受让价格明显不合理,或者没有实际占有设备,那么乙公司就有可能举证证明丙公司不属于善意第三人,从而向丙公司主张抵押权。
2024-07-11
童鞋 你好 很高兴为你解答 对于未办理抵押登记的财产 转让的 受让人只需要满足不知情就可以
2024-07-10
你好同学,丙必须满足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善意+合理对价+交付
2024-07-10
你好同学!当事人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其实是国家免费给当事人的,抵押权依法实现就相当于转让了,国家有优先收取出让金哦。这是法定的
2023-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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