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税优惠: 医护单位从事医护服务开具的增值税专票部分,按照有关规定可以申请税收奖励增值税。 医护器械等产品也可以享受到增值税减免政策。 1.企业所得税优惠: 符合条件的医护单位,如革新型医药企业,可以享受到较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例如15%的优惠税率。 在健康产业园区内注册并投入财力约定金额以上的企业,也可以享受到申请征收扶持企业所得税等相关政策。 1.个人所得税优惠: 医务人员在医护单位内工作的收入,可以享受到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从事医护技能服务的个体户,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享受到个人所得税的减免政策。 1.区域性税收优惠: 在国家大力支持的特定地区,如西部大开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革命根据地等,都有税收优惠政策。这些政策通常包括对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返还,返还比例可以高达70%-90%。医疗企业可以在这些税收优惠园区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享受地方的财政奖励扶持。 1.其他税收优惠: 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享有50%的减税待遇。 自2023年5月1日起,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公租房相关的税收,也享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