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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教育配套费,是从那年开始实施的,老项目需要缴纳吗

2024-04-23 11:20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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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11:31

你好,稍等我看一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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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4-23 12:10

关于收取建设零星住宅教育设施配套费的规定 关于收取建设零星住宅教育设施配套费的规定 (1993年6月1日宁政发〔1993〕127号) 第一条 为加快全市实施义务教育步伐,提高教育质量,优化投资环境,更好地解决零星住宅建设与学校安置新迁户子女入学困难的矛盾,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教育发展和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零星住宅,系指住宅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下(不含2万平方米)的住宅群和单体住宅。 第三条 凡在本市城区、郊区范围内建设零星住宅的单位,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凡在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区域内建设零星住宅的单位,应当按照住宅施工图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缴纳教育设施配套费28元。今后教育设施配套费的调整,由市教育局、市建委、市物价局商定。 第五条 下列零星住宅建设,经市教育部门核准后,免缴教育设施配套费: (一)有自办学校的企事业单位,在单位所在地生活区内兴建的零星住宅; (二)省、市机关,部队,中、小学建设的住宅; (三)兴建解决住房特别困难户的住房、职工经济房以及民政部门为解决优抚对象、残疾人兴建的零星住宅; (四)外商独资兴建的零星住宅。 第六条 城区零星住宅的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执照前,必须到市建委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取地点缴纳教育设施配套费。 郊区城建、规划部门在职权范围内批准建设的零星住宅,其教育设施配套费的收费地点,由各区人民政府确定。 第七条 征收的教育设施配套费,由市教育部门按零星住宅建设地点返还所在区教育部门,用于中、小学校增容及改善办学条件。该项资金必须定向使用,专款专用,并在指定银行专项储存,接受市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八条 教育部门对已缴纳教育设施配套费的,应当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接受新迁户子女入学。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学生,不得以任何名目收取教育设施配套费。 第九条 各县可参照本规定,制定收取教育设施配套费的办法。 第十条 本规定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南京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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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契税计税依据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收补偿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物配建房屋等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一般是需要缴纳契税的.
2024-12-25
同学你好,是不需要交的
2022-03-28
你可以按照百万入成本,这个费用不需要交税。
2024-11-26
同学你好流程正确,人防、配套设施等不可售的成本都要摊到可售的商品房中。
202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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