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稍等我看一下政策。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可售的公共配套设施费成本已经分配到可售的开发项目的成本中了 然后开发成本结转到开发产品 开发成本余额为0 开发产品再按销售面积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 是这个流程吗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可售的公共配套设施费成本已经分配到可售的开发项目的成本中了 然后开发成本结转到开发产品 开发成本余额为0 开发产品再按销售面积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 是这个流程吗 那我公共配套设施不应该形成固定资产吗?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基础设置配套费也需要缴纳契税吗?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教育配套费,是从那年开始实施的,老项目需要缴纳吗
我是房地产开发企业 分为A和B地块 但是B地块还没有开始 发生的成本费用取得的发票是A+B的 认证抵扣增值税时还需要分项目抵扣吗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配单这块差不到任何发票是咋回事
请问,签合同是14支A型号,因A型号数量不足,经客户同意,实际发货是13支A型号+1支B型号,AB型号的售价是一致的,开票要按什么开具?(合同未做变更)
老师现在需要补缴25年印花税,是直接新采集税源申报还是在25年12月申报表上进行更改
我单位与地方高校承担军民融合项目,地方高校在收到分包合同款后直接在款项内扣除3%的增值税,决算表中实际到款金额是扣除税款后的金额。项目验收时明细表没有体现3%税款,但余额是扣除增值税后的金额。请问:1合同款是否包含增值税。2如果是合理的,如何在验收的执行明细表中体现增值税。3如果不用在验收的经费执行明细中体现增值税,怎么处理比较合理。请老师举例说明。
软件企业自行研发软件用于销售,涉及的会计分录有哪些
开具一年的租赁发票。发票上是租赁面积乘以单价,能不能一张票开一年的租赁费,如果可以的话租赁单价就变了,这样可以吗?还是必须一个月一个月开。
问个问题 稳岗返还是不是要交税来着
老师,试用期2个月,是要强制买社保的吗
25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调增制造费用,调表不调账怎么做?
老师、水务工程公司、小规模纳税人的员工,出去各地方安装设备或者维修设备产生的住宿费餐费可不可以计入工程物资里面
关于收取建设零星住宅教育设施配套费的规定 关于收取建设零星住宅教育设施配套费的规定 (1993年6月1日宁政发〔1993〕127号) 第一条 为加快全市实施义务教育步伐,提高教育质量,优化投资环境,更好地解决零星住宅建设与学校安置新迁户子女入学困难的矛盾,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教育发展和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零星住宅,系指住宅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下(不含2万平方米)的住宅群和单体住宅。 第三条 凡在本市城区、郊区范围内建设零星住宅的单位,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凡在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区域内建设零星住宅的单位,应当按照住宅施工图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缴纳教育设施配套费28元。今后教育设施配套费的调整,由市教育局、市建委、市物价局商定。 第五条 下列零星住宅建设,经市教育部门核准后,免缴教育设施配套费: (一)有自办学校的企事业单位,在单位所在地生活区内兴建的零星住宅; (二)省、市机关,部队,中、小学建设的住宅; (三)兴建解决住房特别困难户的住房、职工经济房以及民政部门为解决优抚对象、残疾人兴建的零星住宅; (四)外商独资兴建的零星住宅。 第六条 城区零星住宅的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执照前,必须到市建委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取地点缴纳教育设施配套费。 郊区城建、规划部门在职权范围内批准建设的零星住宅,其教育设施配套费的收费地点,由各区人民政府确定。 第七条 征收的教育设施配套费,由市教育部门按零星住宅建设地点返还所在区教育部门,用于中、小学校增容及改善办学条件。该项资金必须定向使用,专款专用,并在指定银行专项储存,接受市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八条 教育部门对已缴纳教育设施配套费的,应当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接受新迁户子女入学。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学生,不得以任何名目收取教育设施配套费。 第九条 各县可参照本规定,制定收取教育设施配套费的办法。 第十条 本规定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南京市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