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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房地产开发企业 分为A和B地块 但是B地块还没有开始 发生的成本费用取得的发票是A+B的 认证抵扣增值税时还需要分项目抵扣吗

2024-06-28 10:24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4-06-28 10:25

增值税只要是一般计税的项目都可以抵扣,这个不需要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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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8307 追问 2024-06-28 10:29

那在企业所得税上 b发生的成本费用先归集 然后得等到有收入时才能结转b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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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6-28 10:29

是的,对的,是这么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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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只要是一般计税的项目都可以抵扣,这个不需要区分。
2024-06-28
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应只申报分摊后 A 地块的开发成本金额 。因为企业所得税核算要求准确配比成本与收入,只有与当期开发、销售相关的成本才能在当期扣除。A 地块正在开发,B 地块未开发,B 地块成本与当前开发经营活动无直接关联,不应在本期申报扣除。分摊方法如下: 按占地面积法 若能取得 A、B 地块各自占地面积,计算公式为:A 地块应分摊开发成本 = (A 地块占地面积 ÷(A 地块占地面积 %2B B 地块占地面积))×(A %2B B 地块开发成本发票合计金额 )。比如,A 地块占地面积 2000 平方米 ,B 地块占地面积 3000 平方米,A %2B B 地块开发成本发票合计金额 1000 万元,A 地块应分摊开发成本 =(2000÷(2000 %2B 3000))×1000 = 400 万元 。 按建筑面积法(适用于地上建筑物成本分摊 ) 如果地上建筑物成本需分摊,且已知建筑面积,计算公式为:A 地块应分摊开发成本 =(A 地块建筑面积 ÷(A 地块建筑面积 %2B B 地块建筑面积))×(A %2B B 地块开发成本发票中地上建筑物相关成本金额 ) 。假设 A 地块建筑面积 5000 平方米,B 地块建筑面积 7000 平方米 ,A %2B B 地块开发成本发票中地上建筑物相关成本 800 万元 ,A 地块应分摊地上建筑物开发成本 =(5000÷(5000 %2B 7000))×800 ≈ 333.33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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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 1000 元:凭财政票据,按 “土地出让金 ÷(1%2B9%)×9%” 算进项抵扣; 支付 A 的 800 元:若 A 开合规专票(9% 或 5% 税率),按专票税额抵扣; A 不能替 B 交 1000 元出让金再开 1800 元发票,因出让金需 B 直接缴给土地部门,A 只能开 800 元转让款发票。
202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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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准予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   D)万元。 A.200B.170C.325D.295(
2022-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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