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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们一个老公司一个新公司,以后老的不用了,在新老公司交替的时候出现了这样一个情况,12月份计提1月公司账是做在新公司名下做的,但是社保扣款的时候从老公司账上扣款的,在发放1月工资的时候,个人社保部分是其他应付款的贷方,是不是要一直挂着了呢,因为交款是在老公司账户交的,实际这个其他应付款个人社保部分已经不存在了,该怎么办呢,不想一直挂账上

2024-04-25 18:31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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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18:32

同学,你好 只能一直挂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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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只能一直挂着
2024-04-25
确定员工社保个人部分金额: 首先明确之前为该员工垫付的社保个人部分的具体金额。 发放工资时扣除垫付的社保个人部分: 假设本月应发该员工工资为 X 元,垫付的社保个人部分为 Y 元。 发放工资时,分录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 —— 工资 X 贷:其他应收款 —— 代垫社保个人部分 Y 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X - Y
2024-11-01
同学你好 为什么扣一个人的 提交了几个人的
2023-04-06
你好,你们发放的时候是根据什么来发放,个人承担的社保加上实际发到手的一块给了个人吗
2024-02-27
你好同学,正常的话,你哪哪个月的社保部分就是哪个月的嗯。
2022-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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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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