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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想请问一下虚开发票的后果法律怎么样?

2024-05-16 11:41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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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 11:42

您好,会构成犯罪的 构成犯罪的标准、罪名及刑罚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即涉嫌构成犯罪。罪名分别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罪、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 个人犯罪的,处拘役、15年以下有期徒刑,直至无期徒刑,可并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罪处罚。 2.虚开上述发票以外的其他普通发票,如建筑安装业、广告业、餐饮服务业发票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涉嫌构成虚开发票罪。 虚开发票100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个人犯罪的,可处管制、拘役,最高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处以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罪处以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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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349 追问 2024-05-16 11:43

老师,如果我方是接收发票的一方,是什么法律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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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5-16 11:48

您好,我们主动参与虚开,也是上面的责任,开票是双方的形为,我们没有需要,人家也不开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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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349 追问 2024-05-16 11:49

意思是如果对方虚开发票,双方公司都要受到同样的惩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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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5-16 11:51

您好,是的,我们也是主动虚取发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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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349 追问 2024-05-16 11:56

老师,请问一下,这种惩罚说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是抓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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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5-16 12:00

您好,财务负责人和法人都会牵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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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会构成犯罪的 构成犯罪的标准、罪名及刑罚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即涉嫌构成犯罪。罪名分别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罪、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 个人犯罪的,处拘役、15年以下有期徒刑,直至无期徒刑,可并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罪处罚。 2.虚开上述发票以外的其他普通发票,如建筑安装业、广告业、餐饮服务业发票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涉嫌构成虚开发票罪。 虚开发票100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个人犯罪的,可处管制、拘役,最高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处以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罪处以刑罚。
2024-05-16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的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虚开税款数额10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虚开税款数额50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实际抵扣税款或者骗取出口退税100万元以上的,属于“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造成国家税款损失50万元以上并且在侦查终结前仍无法追回的,属于“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2024-07-03
同学你好!这个是指没有真实的业务    而开具的发票 这个涉嫌犯罪哦       严重的  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2021-10-15
您好,税务角度,重大违法行为的判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规定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0年9月11日颁布的《大案要案报告制度(试行)》(国税发(2000)156号),下列案件(即大案要案)应当自发现或者接到之日起10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报告:   (1)单位偷税、逃避追缴欠税数额在250万元以上,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偷税、逃避追缴欠税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抗税数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聚众抗税,或者冲击、打砸税务机关,或者围攻、殴打税务人员,或者暴力抗税致人重伤、死亡的;   (3)骗取出口退税款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   (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税款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   (5)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份数在250份以上的;   (6)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份数在250份以上的;   (7)盗窃或者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份数在200份以上的;   (8)非法出售其他发票,或者伪造、擅自制造其他发票,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其他发票,份数在1000份以上的;   (9)违法数额、数量不足本条前列相关规定的标准,但已经造成税款损失100万元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10)违法数额、数量不足本条前列相关规定的标准,但涉及税务人员徇私舞弊问题并且已经造成税款损失50万元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202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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