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Q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是否需要满足3年盈利的条件

2024-06-11 18:02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4-06-11 18:03

你好! 第二十六条  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应当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一)其普通股为上证50指数成份股;   (二)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收购或吸收合并其他上市公司;   (三)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的,可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或者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可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回购减资总额的优先股。   中国证监会同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注册后不再符合本条第(一)项情形的,上市公司仍可实施本次发行。   第二十七条  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应当连续盈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孰低者作为计算依据。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咨询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 第二十六条  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应当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一)其普通股为上证50指数成份股;   (二)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收购或吸收合并其他上市公司;   (三)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的,可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或者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可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回购减资总额的优先股。   中国证监会同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注册后不再符合本条第(一)项情形的,上市公司仍可实施本次发行。   第二十七条  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应当连续盈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孰低者作为计算依据。
2024-06-11
对于非上市公众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也存在类似的规定。首先,非上市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需要满足一些基本条件,包括合法规范经营、公司治理机制健全以及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发行对象方面,非上市公众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也仅向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并且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持有相同条款优先股的发行对象累计也不得超过200人。这些规定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的要求类似,都旨在确保发行过程的合规性和稳定性。 对于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非上市公众公司也应当符合国务院相关部门的规定。这是为了确保在涉及跨境投资时,公司的运营和决策能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总之,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众公司,在发行优先股时都需要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发行过程的合规性和稳定性。
2024-05-23
同学你好,老师可能在课堂上是为了简化概念或者是在特定的上下文中进行讲解。如果增发是公开进行的,那么它可以被描述为向“广泛投资者”开放,这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被理解为不特定对象。但是,这种说法并不严谨。实际上,即使是公开增发,也需要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渠道(如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群体虽然广泛,但仍然是特定的投资者群体,而不是完全无目标的不特定对象。
2024-07-27
全国股转系统(新三板)的股票定向发行对象包括三类: 发行人股东;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其中,核心员工的认定,应当由发行人董事会提名,并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由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后,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法人投资者及其他经济组织,前述主体应当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新三板定向发行具有“谈判议价、买卖互知”的特质,发行过程中发行人不得采取公开路演、询价等方式。并且,定向发行对象数量无限制,发行人与投资者可自行协商确定。 根据规定,发行人定向发行后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应当依法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审核通过后,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发行人定向发行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由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管理。
2024-07-02
第二条是投资者可以要求回购,要求回购,则公司不能无条件避免现金流出,所以做为金融负债,而不是作为权益工具---所有者权益。
2021-02-12
相关问题
相关资讯

热门问答 更多>

领取会员

亲爱的学员你好,微信扫码加老师领取会员账号,免费学习课程及提问!

微信扫码加老师开通会员

在线提问累计解决68456个问题

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你好,我是来自快账的齐红老师,很高兴为你服务,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你的吗?

您的问题已提交成功,老师正在解答~

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码,可方便地进行更多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该手机号码已注册,可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进行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会计问小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