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除3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3号)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从其分成收入中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的标准,由现行在律师当月分成收入的30%比例内确定,调整为35%比例内确定。
我们是按季度报税,5月收到发票,但是还没付款,款项在6月份付的,可以直接把5月这个发票用到6月吗
老师,你好,可以自己解除办税员身份信息吗
前期分录错误,下个季度怎么更改
请教一下信息填报系统出来的这个备案要求,公司必须要备案吗?不做有什么后果啊
完税证明就是社保缴费证明吗?
老师请教一个问题,我们给股东的分红7万元,股东找了一个A公司,我们把钱转给了A公司,A公司也扣了手续费之后把钱转给了这个股东,现在这7万没有票,我该怎么处理呢?
老师你好问一下印花税是进货的80%+销售的50%乘以万分之三减半吗
增值税税收减免记做营业外收入是吗
报关单上的杂费是什么?
老师,收到一张普通发票,税号正确,公司名称有误,能入账吗?
是在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时候直接按65%申报吗
上述规定的适用对象只有是实行收入分成办法的雇员律师,按照扣除后的金额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