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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回答我的问题 所有权保留合同中 卖方破产 决定解除合同 买方如果付款了75%以上 卖方也能取回物吗? 所有权保留合同中卖方破产 决定解除合同 买方如果付款了75%以上 卖方也能取回物吗? 买房破产  决定解除合同 付了75% 是还物品还是还钱?如果还钱 还25%是共益债务吗?

2024-07-04 15:07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4-07-04 15:14

在所有权保留合同中,卖方破产并决定解除合同,如果买方已经付款了75%以上,卖方一般不能取回标的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然而,如果买方破产,其管理人决定解除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出卖人主张取回买卖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出卖人取回买卖标的物,买受人管理人主张出卖人返还已支付价款的,人民法院应支持。取回的标的物价值明显减少给出卖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可从买受人已支付价款中优先予以抵扣后,将剩余部分返还给买受人;对买受人已支付价款不足以弥补出卖人标的物价值减损损失形成的债权,出卖人主张作为共益债务清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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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所有权保留合同中,卖方破产并决定解除合同,如果买方已经付款了75%以上,卖方一般不能取回标的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然而,如果买方破产,其管理人决定解除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出卖人主张取回买卖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出卖人取回买卖标的物,买受人管理人主张出卖人返还已支付价款的,人民法院应支持。取回的标的物价值明显减少给出卖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可从买受人已支付价款中优先予以抵扣后,将剩余部分返还给买受人;对买受人已支付价款不足以弥补出卖人标的物价值减损损失形成的债权,出卖人主张作为共益债务清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24-07-04
您好,在所有权保留合同中,出卖人破产了,管理人决定解除合同,即便买受人已经支付了总货款的 75%,也是可以解除的。 但是,买受人有权主张就其已支付价款部分的损失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解除合同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买受人也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权利主张和赔偿额度可能会受到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具体案件情况的影响。
2024-08-13
同学你好 这个可以解除的 你们协商
2023-06-07
您好,以下您看是不是可以理解 出卖人管理人解除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的目的,是最大化出卖人的破产财产,或因为解除合同并收回买卖标的物的收益大于继续履行合同的收益,或者解除合同有利于及时处置破产案件,加快破产程序。如果允许买受人以未违约或未将标的物作出其他不当处分为由进行抗辩,则破产程序所要求的最大化破产财产,快速、高效、低成本、公平处置破产案件的要求可能落空。因此,法律不应当赋予买受人对于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解除的抗辩权。
2024-06-25
这种理解不完全准确。 在设备交易中,如果价款 100 万分期付,已支付 80 万,剩 20 万经催告仍未支付,卖方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有权解除合同。 关于出卖人取回所有权,当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且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出卖人享有取回标的物的权利。但同时,如果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出卖人不能取回标的物。 在您所举的例子中,已付款 80%(80 万/100 万),超过了百分之七十五,所以出卖人不能取回设备。然而,出卖人仍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相应的损失。 例如,出卖人解除合同后,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违约金等。
202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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