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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烘干销售企业,公司股东以个人名义签订了销售合同,对方把玉米款打到了股东个人卡里,股东把个人卡收到的钱以“玉米款”名义打到企业公户,已经根据发货明细表及磅单做了无票收入,并申报完税,需要再补开电子普票吗?开还是不开好?股东这样的个人名义签合同,打款风险如何

2024-07-08 18:25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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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8 18:32

在这种情况下,是否补开电子普票取决于购买方的需求。如果购买方要求开具发票以作为其入账和税务处理的依据,那么应当补开电子普票。如果购买方没有这方面的需求,从税务合规的角度来看,已经申报完税,不补开发票也是可以的。 从业务规范和管理的角度出发,开具发票能够提供更完整和清晰的交易记录,有助于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税务审计。 股东以个人名义签订合同并收款存在一定的风险: 1.合同主体与收款主体不一致可能导致合同效力的争议和法律纠纷。 2.资金流向不规范可能引起税务机关的关注,被怀疑存在偷逃税款、隐瞒收入等问题。 3.对于企业来说,这种操作可能影响企业的财务透明度和内部控制,不利于企业的规范化管理。 例如,如果购买方因合同主体与收款主体不一致而拒绝履行合同,企业可能面临经济损失和法律纠纷。又如,税务机关在检查时发现这种不规范的资金流动,可能要求企业进行解释和整改,甚至可能面临罚款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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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是否补开电子普票取决于购买方的需求。如果购买方要求开具发票以作为其入账和税务处理的依据,那么应当补开电子普票。如果购买方没有这方面的需求,从税务合规的角度来看,已经申报完税,不补开发票也是可以的。 从业务规范和管理的角度出发,开具发票能够提供更完整和清晰的交易记录,有助于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税务审计。 股东以个人名义签订合同并收款存在一定的风险: 1.合同主体与收款主体不一致可能导致合同效力的争议和法律纠纷。 2.资金流向不规范可能引起税务机关的关注,被怀疑存在偷逃税款、隐瞒收入等问题。 3.对于企业来说,这种操作可能影响企业的财务透明度和内部控制,不利于企业的规范化管理。 例如,如果购买方因合同主体与收款主体不一致而拒绝履行合同,企业可能面临经济损失和法律纠纷。又如,税务机关在检查时发现这种不规范的资金流动,可能要求企业进行解释和整改,甚至可能面临罚款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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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们的意思是销售给个人,个人再销售出去,是这意思吗?是的话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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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在你们名下或者你们签了租赁协议就可以入账的,收到进项可以抵扣,还有哪里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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