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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是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什么情况下才会核定税率呢

2024-07-25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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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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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5 09:10

你好! 具体税率和速算扣除系数如下: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时,土地增值税税额 = 增值额 × 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时,土地增值税税额 = 增值额 × 40% - 扣除项目金额 × 5%;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时,土地增值税税额 = 增值额 × 50% - 扣除项目金额 × 15%;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时,土地增值税税额 = 增值额 × 60% - 扣除项目金额 × 35%。9 核定税率的情况 核定税率适用于以下情况: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2.自行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3.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的; 4.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 5.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你好!


具体税率和速算扣除系数如下: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时,土地增值税税额 = 增值额 × 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时,土地增值税税额 = 增值额 × 40% - 扣除项目金额 × 5%;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时,土地增值税税额 = 增值额 × 50% - 扣除项目金额 × 15%;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时,土地增值税税额 = 增值额 × 60% - 扣除项目金额 × 35%。9
核定税率的情况
核定税率适用于以下情况: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2.自行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3.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的;
  4.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
  5.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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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您好! 我国土地增值税实施细则规定,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在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的扣除。由于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繁多,核算比较麻烦,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特别是加计20%的扣除时,需要特别注意。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费用,不包括政府以各种形式减免或者返还的金额。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地价款,应以纳税人实际支付土地出让金减去因受让该宗土地时政府以各种形式支付给纳税人的经济利益。按照房地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上支出在“开发成本”中列支,收到返还的上述资金应冲减开发成本,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应将上述实际支付的政府代收费用从“开发成本”调入“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不享受加计20%扣除的优惠。
2023-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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