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保证人,是属于单独的,保证人说白了他是债务人的一种,这个背书人是保证人的意思,这个没错的
甲和乙买卖货物,甲开出一张见票后定期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给乙,乙后又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丙,丁为乙的保证人,丙又将票据背书转让给戊,二十天后甲的开户银行A进行了承兑,情况如下。 1.如果开票时甲盖的是合同专用章,此时票据是否有效?如果无效,乙后面的背书,保证,承兑等行为是否还有效,同时背书附条件,保证附条件,承兑附条件等条件是否有效?票据到期了,持票人持票还能收款吗? 2.如果开票时盖的是预留在银行的财务专用章,后面的背书,保证,承兑盖的章是合同专用章,那么此时背书,保证,承兑等行为是否有效,同时背书附条件,承兑附条件,保证付条件等条件是否有效。 3.如果保证,承兑,背书某个环节不符合规定,如背书有问题,承兑有问题,保证有问题,后面的被背书人还能否找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进行追索?
原条文是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我答的是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这样对吗
老师,书写不得转让,是不是出票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后手的背书人丧失了追索权,只能向除了书写不得转让的以外的人追索,这样可以给满分吗
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其只对直接的被背书人承担责任。老师这段不得背书的没理解
@朴老师回答我的问题,谢谢啦 不影响出票人、承兑人以及原背书人的前手的票据责任。如何理解 ②记载“质押”文句后,其后手再背书转让或者质押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但不影响出票人、承兑人以及原背书人的前手的票据责任。 答:这句话的意思是,当票据上记载了“质押”之后,如果这张票据被后续转让或再次质押,那么最初的背书人(原背书人)对于后续的被背书人(后手的被背书人)是不需要承担票据上的责任的。但是,这并不影响出票人、承兑人以及原背书人的前手在票据上的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原背书人的责任在票据质押后解除了,但其他相关方的责任仍然存在。 问题:为什么说原背书人的责任在票据质押后解除了?
开模费税收分类编码是什么呢
请教报关单出口金额5000美金,客户扣了货损800美金,打款4200美金,那我应该按4200美金开出口发票还是按5000美金开票?
我也是填写申报外贸出口所属期9月,给税局打回来,要求改为所属期202508,后来这样才通过审批,跟增值税一样所属期,我是电话咨询了
我们公司有餐厅,购买厨师工作服和围裙记入什么科目?
补2023年的税负,正常怎么操作的,是更改2023年的报表,还是补在2025年也可以,税务人员答应可以,企业是否可以这样操作
老师,我在做工程公司的内账,就是挂靠项目或者是分包项目,给甲方开票,他们往回开成本票的分录咋做呢,我想和自己实际做的工程量做一下区分,记账的时候有没有什么好一点的办法
老师,我们是一般纳税人,23-24年的未分配利润未负,税务局让调整2024年的汇算清缴,补交5万所得税,在不提高收入的基础上,应该怎么修改报表呢?
经管公司由于经营困难,无力支付电费,就由欠我们电费的六空商场进行代付,六空商场代付的电费金额中其中包含违约金14779.62元,六空提出违约金部分的发票他们用不了,要我们经管公司把676937.38元的电费发票开给六空,经管公司现在没有了开票权限,问题卡在这里,应该怎么解决?
老师,早上好 请问一下,那个实缴资本是要去工商做登记嘛!
老师,向个体户采购商品,有个体户开具的手写收款收据小票,并盖了章,还要备注收款人信息吗?
老师能举个简单的例子吗?
我没看懂这个,保证人清偿票据债务后,可以行驶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这个被保证人和前手是谁?
然后保证人是 单独的 比如a出票给b,b背书给c的时候,d最为保证人,那保证的是c的权利?
被保证人,就是债权人,也就是谁拿票的,然后前手,就是背书人,然后保证是C的
没听懂,保证人可以是单独的一个外人保证,也可以是背书人是保证人,保证是后手所持票据承兑和付款的责任?
是的,就是说,保证人,为了保证这个票据,顺利持续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