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编制合并报表时,这种内部交易的抵消处理是合理的。 1.首先,抵消内部债权债务:贷:应收账款 - 分公司 1130借:应付账款 - 总公司 1130这一步是将总分公司之间的往来款项进行抵消,因为从集团整体角度来看,这只是内部资金的转移,不存在真正的债权债务关系。 2.然后,抵消内部销售收入和成本以及虚增的固定资产价值:贷:营业成本 800固定资产 200借:营业收入 1000因为总公司的销售和分公司的采购在集团层面是不应该存在的,所以要抵消收入和成本,同时将分公司账面上虚增的固定资产价值(总公司销售毛利部分)进行抵消。 3.接着,抵消分公司多计提的折旧费用:贷:管理费用 - 折旧 10借:累计折旧 10因为分公司计提的折旧是基于虚增的固定资产价值,从集团整体角度需要将其抵消,恢复到未发生内部交易的状态。 4.最后,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贷:所得税费用 50(200 * 25%)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50(200 * 25%)由于固定资产价值的抵消导致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产生差异,产生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以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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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查资料中的 研究开发计划书跟立项申请是一回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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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ai :工资1w,全部入应付职工薪酬,其中包含个人所得税500元,属于工资支出;如果将9500元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将500元单独入管理费用,500元不能税前扣除(昨天 看到税务AI提到的信息)具体分录是怎么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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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怎么核算1200块钱的没发票费用,的所得税和增值税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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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我们公司自从建账以来一直没有对公收入,都是老板往公户里打钱然后转给供应商,请问相应的分录应该怎么做?
老师,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时候,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您能给我举个例子说一下么?“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应以未来期间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这句话,不明白什么意思,麻烦老师举个例子说一下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应以未来期间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意思是,企业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时,要考虑在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来利用这些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从而实现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抵扣。 举例: 假设一家企业在 2024 年因计提了大量的资产减值准备,产生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100 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 25%。那么理论上计算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为 100 万×25% = 25 万元。 但是,如果该企业预计未来 5 年的经营状况不佳,很可能无法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来抵扣这 100 万元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比如预计未来 5 年最多只能产生 60 万元的应纳税所得额。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就不能按照 100 万元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全额确认 25 万元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而只能按照未来可能取得的 60 万元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部分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即 60 万×25% = 15 万元。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避免企业高估递延所得税资产,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因为如果确认了过多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而未来又无法实现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就会导致前期少确认所得税费用,后期又无法实现抵扣,使财务报表信息失去准确性和合理性。
老师,比如昨天咨询您的总分公司之间未实现的内部交易,对于毛利部分,确定未来能够实现对外销售,就可以直接按照未实现内部交易的毛利部分直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对吧。如果像今天咨询您的总公司销售货物给分公司,分公司作为固定资产管理这个问题,分公司后期不可能对外销售了,最多到期报废了,这种情况,就可以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对吧?
一、总分公司之间未实现内部交易且未来能对外销售的情况 1.一般原则对于总分公司之间未实现的内部交易,当确定未来能够实现对外销售时,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因为未实现内部交易的毛利部分在当前会计期间会增加总公司的利润,但从整体企业集团角度来看,这部分利润尚未真正实现,当未来对外销售时才会实现。 2.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考虑因素首先要评估未来期间是否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来实现这部分暂时性差异的转回。如果预计未来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才可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例如,总分公司预计未来几年的经营状况良好,有足够的销售收入和利润来覆盖这部分未实现内部交易毛利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 二、总分公司之间内部交易且分公司资产不会对外销售(如作为固定资产管理最终报废)的情况 1.通常情况下的处理当分公司将购入的货物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且后期不会对外销售,最多到期报废时,一般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因为未实现内部交易的毛利部分无法通过对外销售实现其经济利益的流入,不存在未来应纳税所得额的转回情况。 2.特殊情况的考虑然而,如果存在其他特殊情况,例如虽然该固定资产本身不会对外销售,但在其使用过程中可能会产生与该资产相关的其他应税经济利益流入(如因使用该固定资产而获得政府补助等应税收入),且该应税收入能够覆盖未实现内部交易毛利对应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那么在这种特殊情况下也可以考虑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 总之,对于总分公司之间的内部交易,是否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重点考虑未来应纳税所得额的可实现性以及经济利益的最终流向等因素。
老师,如果无论内部交易是否能够实现对外销售,全都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税务会查这方面么?
同学你好 这个一般不会
对于这方面也就是审计关注,一般小私企,都不会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对吧,老师?
同学你好 这个一般不会的
您说的“这个一般不会的”,是指一般小私企都不会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还是一般小私企不会 不进行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是哪个啊?
一般小私企不会确认的
老师,比如小私企的总分公司之间,仓库在一起,有之间相互拿货销售的情况,这种情况,什么时候相互开票了,什么时候再做抵消分录,如果暂时没有相互开票,抵消分录就先不做,对吧?
同学你好 一、关于总分公司之间货物转移的开票及账务处理原则 总分公司是一个整体企业的不同组成部分,在税法上通常视为一个纳税主体(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可能有例外)。 二、货物转移时开票的情况及账务处理 当总分公司之间的货物转移属于独立核算的经济业务,且符合以下情况时通常需要开票: 对外销售:如果分公司从总公司拿货后对外销售给第三方客户,分公司一般需要向总公司索取发票作为进货成本核算的依据,总公司应开具发票确认收入。 内部明确核算要求:即使是内部转移,企业如果出于内部管理和明确各主体经济责任、核算成本利润等目的,自行规定需要开票,那么也应按规定开票。 账务处理: 总公司(货物调出方): 开票并确认收入时: 借:内部往来(或应收账款—分公司)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分公司(货物调入方): 收到货物及发票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内部往来(或应付账款—总公司) 当总分公司之间货物转移不需要开票的情况及账务处理: 如果企业内部规定这种内部转移暂时不需要开票,或者从整体税务筹划和内部核算简便等角度考虑暂不开票,且这种转移不涉及对外销售等独立核算的经济行为。 账务处理(暂不开票时): 总公司(货物调出方): 借:发出商品—分公司 贷:库存商品 分公司(货物调入方): 借:库存商品(暂估) 贷:应付账款—暂估(总公司) 三、关于抵消分录 如果已经开具发票并分别进行了账务处理,在编制合并报表或进行内部核算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做抵消分录,以消除内部交易的影响: 抵消收入和成本: 借:主营业务收入(总公司确认的收入金额) 贷:主营业务成本(总公司结转的成本金额) 抵消内部往来: 借:应付账款(分公司) 贷:应收账款(总公司) 如果暂时没有相互开票,内部交易尚未完全确认收入和成本,通常可以先不做抵消分录。待后续开票并完成相应账务处理后,再根据需要进行抵消处理
老师,您回复的这个意思就是,只要实现销售了总分公司就必须互相开票,就不能等了,如果没有实现销售,就可以等到实现销售了再互相开票?
同学你好 对的 是这样的
老师,递延所得税资产是在合并层面确认的,那还需要把递延所得税资产做到总公司单体账里么?
同学你好 这个需要的
那上面的抵消分录中,只有涉及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分录,需要做到总公司的账里面,其他的抵消分录,只需要汇总报表的时候,抵掉就可以了,无需做到总公司的账里。同时这些抵消分录包含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分录,都不需要做到分公司的账里面,对吧,老师?
同学你好 对的 是这样
老师,总分公司做账的话,总公司和分公司分别都是按照一般公司的方式入账,没有什么特殊,只是如果是所得税汇总缴纳,需要总公司做一个合并报表。其他与一般单体公司做账无差别,对吧?
同学你好 对的 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