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4月入职的,减除费用5000元是是4月算起
员工2020年12月入职,1月发放12月工资,2月申报个税,减除费用、收入、专项及专项附加扣除都是累计的1个月,2月发放1月工资,3月申报的,减除费用、收入、专项及专项附加扣除累计的2个月的,这样算 申报个税是正确的吗
某职员2015年入职,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1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1500元,从1月起享受子女专项扣除1000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情况。要求:计算前三个月,各月应预扣预缴税额。
老师,想问问,员工4月入职,5月开始申报个税,那每个月扣减的费用5000元是从5月开始算起,还是累加1-5月一起可以减25000元?
本月填的专项附加扣除,是不是可以从1月算起,累计扣除2000呢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2024.4月入职的,减除费用5000元是是4月算起,还是1月算起。
老师,有没有区分,前面三个月有在其他公司的话,4月入职我司,减除费用4月份算起。前面三个月没有工作的话,4月入职我司,减除费用从1月份算起。
按到你们公司入职日期4.1日采集就行
现在就是要测算能用的减除费用是多少
据实采集就是了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