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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到专用发票1万元,其中税额566.04元。因各种原因,业主只要求付款9000元,发票不退回重开,我公司抵扣了566.04元进项税,并转出56.6元进项税,在报税时,转出的56.6元应该计入“非正常损失”还是“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还是“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还是其他种类

2024-08-14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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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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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4 15:03

您好,这个的话是属于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  这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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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个的话是属于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  这个的
202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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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同学 借成本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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