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稍等,我给你举个例子
老师,预计负债的计税基础,我总是混乱。比如计提预计负债200万,税法不认可此项费用,未来也不让扣除,计税基础是200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一致不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但会计已经计入的费用和支出需要在应纳税所得额基础上加回来。反之,税法现在不认可,以后发生了可以扣除,那么计税基础就是0,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以后实际发生了160或者240,怎么把递延这部分处理呢
老师,第七小问这里由于可辨认净资产会形成一个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50万,对应商誉,但是商誉形成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那题目第五小问为什么要做分录,借商誉5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50啊?
老师,可以解释下广宣费超出部分会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思路吗?我认为这个超出部分未来可以扣除,那么计税基础不就是0吗?可是账面有余额,不就是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会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吗?怎么是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无形资产。该有应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者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但是他没有影响损益。就是不影响所得税费用,是不是?就是算到递延所得税资产是多少?递延所得税负债是多少?直接就没了,是不是?那就是他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这个分录怎么做?
请问这个说法是否正确,不正确怎么修改 我国会计准则对所得税会计处理采用的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这体现了资产负债表现在所得税会计处理中,房资产和负债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是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公司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算基础师行程和机构的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举个例子。比如公司收入1000万,成本800万,计提坏账损失100万,那么利润总额就是1000-800-100=100,计算出来的“所得税费用”(在损益表中)=100X25%=25万。这是会计核算的税费。按照税法规定,计提的坏账准备在实际发生的时候可以税前列支,否则只是计提不能税前列支。因此报税的时候,算出来的利润=1000-800=200,“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00X25%=50万。这是税法计算的所得税额
递延所得税负债 举个例子。比如公司收入1000万,成本800万,计提折旧费用50万,那么计算出来的利润总额=1000-800-50=150万,“所得税费用”=150X25%=37.5。这个是会计上的计算处理。在税法上,如果税法规定,今年公司要计提的折旧是100万,那么计算出来的应纳税所得额=1000-800-100=100万,“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00X25%=25万
第一个是递延所得税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