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受胁迫方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要行使撤销权,但并不意味着就不存在五年这个期限的问题。 一方面,对于受胁迫的情况,给予了相对较短的一年除斥期间,是考虑到受胁迫方处于较为不利的地位,需要尽快使其摆脱受胁迫的状态所作出的规定,以促使受胁迫方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另一方面,五年的除斥期间是一个更广泛的兜底规定,适用于各种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果受胁迫方在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而该民事法律行为又属于可撤销的其他情形,那么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当事人仍需考虑五年这个较长的除斥期间是否届满。如果在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无论何种可撤销的情形,撤销权都将丧失。 总之,两个期限分别从不同角度对撤销权的行使进行限制,共同构成了较为完整的撤销权行使时间框架
@朴老师不要回答我的问题,其他老师回答我的问题,谢谢啦! 问题:撤销权除斥期间的问题 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 起1年,后面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 起5年内没有行使摊销权,这二条怎么理解啊,感觉相互矛盾啊 答:不矛盾。“受胁迫方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 1 年” 是针对因胁迫而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行使撤销权的时间限制。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 5 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是一个更长的除斥期间,适用于各种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这两个条款并不矛盾,它们是并存的。受胁迫方需要在两个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超过任何一个期限,撤销权都会丧失。 问题:被胁迫方1年内要行使撤销权,就不存在5年这个问题了呀
甲公司是我国境内的一家上市公司,其在某年度发生如下交易事项,资料一:甲公司与出租人乙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如下。一:租赁标的物:管理用大型设备。二:租赁期开始日:租赁物运抵甲公司生产车间之日。三:租赁期:不可撤销租赁期三年。四:每年租赁付款额200万元,年末支付。五:租赁内含利率为6%。六:甲公司采用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资料二:甲公司某年度全年利润总额为1200万元,除上述资料一以外,不存在会计税法差异,税法对于上述承租业务按照直线法进行税前扣除。请问老师这道题最后计算的有关应交所得税的金额是多少,按照所得税=当期所得税+递延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转回,老师可以直接告诉我最后的应交所得税多少嘛,不用计算过程,我想知道是297.43还是302.97,老师的答案一直都显示不完整,看不到最后的结果
汇算清缴退回预交税款怎么做账
咨询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忘记做了,可以补申报吗?
公司报销可以自行拟定报销标准,还是说要按照大众标准来呢
老师,劳务报酬比如上个月是4000,这个月是6000。上个月缴了640。那这个是累计4000+6000来算应纳所得额吗?
社保申报,是按照统一的最低基数吗
老师 会计继续教育注册账号时有一个学校的毕业时间怎么填 我是报考的成人高考明年才毕业的 这个时间可以填成明年吗
盘锦分公司2020年成立,沈阳总公司2015年成立,2020年成立盘锦分公司的时候所得税报表是和沈阳总公司一起申报的,盘锦分公司有固定资产200万,直到2024年已经折旧完了,现在2025年要把总分公司的报表拆开,不进行一起申报,还需要调整2025年之前的报表吗?分公司的折旧已经抵扣完成,需要把总公司的抵扣分公司的折旧调整出来吗?
请问老师,出口退税系统导入的报关单,不能删除了了嘛
8月份记录一张9月份的费用发票100元以内,我凭证已经打出来了,不高兴重新弄了,可以在9月份作废之后重新再做一遍,还是说这个小金额的不用管
老师,请问一下6月提前预支8月份工资,是直接做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 还是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等8月申报了 做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啊?
老师,不要你一个人都回答了我的问题,我也要听听其他老师的意见呢
你重新提问看看其他老师接手吗 试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