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受胁迫方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要行使撤销权,但并不意味着就不存在五年这个期限的问题。 一方面,对于受胁迫的情况,给予了相对较短的一年除斥期间,是考虑到受胁迫方处于较为不利的地位,需要尽快使其摆脱受胁迫的状态所作出的规定,以促使受胁迫方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另一方面,五年的除斥期间是一个更广泛的兜底规定,适用于各种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果受胁迫方在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而该民事法律行为又属于可撤销的其他情形,那么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当事人仍需考虑五年这个较长的除斥期间是否届满。如果在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无论何种可撤销的情形,撤销权都将丧失。 总之,两个期限分别从不同角度对撤销权的行使进行限制,共同构成了较为完整的撤销权行使时间框架

@朴老师不要回答我的问题,其他老师回答我的问题,谢谢啦! 问题:撤销权除斥期间的问题 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 起1年,后面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 起5年内没有行使摊销权,这二条怎么理解啊,感觉相互矛盾啊 答:不矛盾。“受胁迫方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 1 年” 是针对因胁迫而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行使撤销权的时间限制。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 5 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是一个更长的除斥期间,适用于各种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这两个条款并不矛盾,它们是并存的。受胁迫方需要在两个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超过任何一个期限,撤销权都会丧失。 问题:被胁迫方1年内要行使撤销权,就不存在5年这个问题了呀
甲公司是我国境内的一家上市公司,其在某年度发生如下交易事项,资料一:甲公司与出租人乙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如下。一:租赁标的物:管理用大型设备。二:租赁期开始日:租赁物运抵甲公司生产车间之日。三:租赁期:不可撤销租赁期三年。四:每年租赁付款额200万元,年末支付。五:租赁内含利率为6%。六:甲公司采用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资料二:甲公司某年度全年利润总额为1200万元,除上述资料一以外,不存在会计税法差异,税法对于上述承租业务按照直线法进行税前扣除。请问老师这道题最后计算的有关应交所得税的金额是多少,按照所得税=当期所得税+递延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转回,老师可以直接告诉我最后的应交所得税多少嘛,不用计算过程,我想知道是297.43还是302.97,老师的答案一直都显示不完整,看不到最后的结果
最后一个钱数填错了,怎么修改?这样记可以吗?零基础选手,新公司
老师,账套上的承兑比实际承兑少了20000多,4-10月如何快速找到原因如何
我们有三个公司,一个用品公司,成立了一年多了,小规模,主要做改装车,宿营车改装。出纳,不小心把这个公司给升为了一般纳税人,刚好,老板又要销售底盘车,好像厂家要求要一般纳税人才可以,就弄巧成拙了, 今年9月份。又注册了一个,一般纳税人公司,专门卖中国重汽的轻客车,这是第二个公司,10月份,又成立了一个小规模公司,为了开改装车的普票,成立的小规模公司,三个公司。实际的老板,是三个男老板,用品和汽车销售都是一个法人,是这其中一个老板的老婆。最后成立的一个公司,找了一个法人,出纳做收支日报表,报销的,或者直接采购改装车要用的配件,隔三差五要从公司提取备用金,到一个实际男老板用他的名字办的出纳卡里面,
小规模公司在发快递的运费没有发票怎样报
老师,您好,临时工可以招残疾人吗
建筑业,总包跟分包签订了劳务合同,总包也代发分包的农民工工资?劳务公司在实际施工的过程是有很少一部分的材料使用的,那么人工工资这一块跟总包去拨款的时候,开发票内容可以开,建筑服务*劳务费,那少部分的材料费的开票内容也可以这样开吗?
老师,答案为什么选第三个
请问个体工商户开公积金多久可以贷款?
年终奖是和最后一个月工资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吗?另一种就是单独计算除以12个月 是不是就这两种 不用把年终奖和全年工资合并计算是不是 举个例子
个税系统申报错人了,把离职的人一直申报个税,未离职的没报,1月份有年终奖600块个税,需要到税务局去更改吗?
老师,不要你一个人都回答了我的问题,我也要听听其他老师的意见呢
你重新提问看看其他老师接手吗 试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