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次申报的是业务发生的15日以内申报, 填写当天的 业务发生的日期
你好,请问一下:我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2022年9月16日开具增值税专票价税合计148000元,其中销售额143689.32元,增值税4310.68元,10月份申报增值税时已经缴纳。2023年1月1日,购买方要求把发票开成2023年的,于是收到退回发票后,按照3%的税率重新开具,并且填了红字信息申请表,但是忘了开具红字发票。2023年4月份申报增值税时需要需要发现需要缴纳增值税4310.68元。请问:如果4月15日以前开了红字专票后是否可以抵减需要缴纳的这一笔税款?还是需要先缴纳,然后留到下一期,也就是4-6月征期抵扣?或者开了红字发票后可以先申请退税?麻烦说具体一点,谢谢
老师 我们单位是一般纳税人 2月份给A公司开了一笔162万的专票 A公司也抵扣了,我们增值税和附加税正常申报的但是到现在为止还没缴款,但是刚才得知消息A公司的合同要重新签,那162万的专票就需要开红冲,所以我想问几个问题:1.我们公司的税款还没有交 影响红冲吗?2.对方已抵扣,红冲的话是需要对方提供红字信息表的对吗?3.我们单位印花税是季报,所以已开的162万这个报表期也是要正常申报的吗?4.这笔162万的发票红冲以后,应该会按新合同再开一笔发票,所以这个162万相应的税款是等税务局退回还是能抵顶新开发票的税款啊?
老师你好,请问下,我们公司是电梯销售小规模纳税人的,3月份购销合同都有签,就是客户那里我们是先开了一半的发票,供应商那里发票4月才能拿过来,那我3月份库存商品可以先暂估入账吗?不然就没有成本了?还有就是1季度购销合同印花税怎么申报?销售的发票就开了一半,我是按全额申报还是按发票一半金额申报?购入的发票没有,我是按合同金额先申报还是等发票过来了下个月再申报印花税
老师你好,公司一般纳税人9月份有购销,买卖合同的印花税我是按次申报的, 全国统一电子税务局印花税信息采集表日期自动就写成10月份了,实际上是9月份发生的,如果按暑期发生的话他就7~9月了,但是7,8的两个月的买卖合同印花税我已经缴纳过了,我还是应该选择什么申报呢
老师,我公司24年8月28日有一女员工离职,老板答应她社保和公积金先放我公司给缴纳,但是社保和公积金的钱全额让她自己出,她的个税从9-10月都没有申报过,个税系统里员工信息采集界面她的状态已经转为非正常了,离职日期个税系统也写的是8月28日,今天我给她改成正常并且日期我也给删除了,因为11月公司做了工资表又要申报个税了,公司目前从8月份一直拖欠工资没发,但是个税申报也正常缴纳个税没断缴过,问问这样情况,这个月是否还给她转回非正常状态并离职日期改回原来的那个日期,还是在当下正常状态下重新给她0申报个税?(因为个税申报这个女的已经从8-10月都没有申报过了),这种情况怎么办好?老师指点下 谢谢
超过这个15日他会有滞纳金。
那我是不是得填按暑期呀
不用 今天申报的时候可以填写九月19号之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