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您好。这种情况不视同销售,如有进项不得抵扣,相关费用计入业务招待费。
我公司提前买了酒水,在招待客户吃饭的时候自带买的酒水。该酒的发票名称是开的酒类,请问该酒水是否需要增值税视同销售,是否需要所得税视同销售?
我公司提前买了酒水,在招待客户吃饭的时候自带买的酒水。该酒的发票名称是开的酒类,请问该酒水是否需要增值税视同销售,是否需要所得税视同销售?
老师,请教您一个问题,我们公司属于零售企业,在口岸销售免税产品(主要是酒类),不交增值税但交所得税,公司的库存受海关的监管,公司经常会把公司的酒让店员按卖价买单出来做招待或是给客户试饮,然后店员再按购买价做报销,那这样我要怎么做账务处理呢?
你好老师。公司买了几十部手机用来赠送客户。用于酒类的推广。 这个在会计上如何做分录 在税法上又如何处理填报表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贷银行存款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视同销售明细表,里面填写第三行和第13行。l 这个在会计上不做收入吗,收入体现在哪里。 这样的话增值税申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就会有差异,增值税的收入和所得税的收入不一致,系统会有风险提示
公司买了很多箱酒,用来请客户吃饭的时候喝,发票都开了,这种我一次性做招待费,所得税汇算需要视同销售吗?
老师,我们是供应链企业,专门给大学食堂配送蔬菜和肉。我想问一下,项目上4月份有一天去学校询价,用的是某个员工的车子,领导说是给那个员工100元,相当于是那一天的加油补贴吧。我们是5月份发4月份工资,这个100元我可不可以做在4月工资表里,给这个员工以加油补贴的形式发给他?不过这个加油补贴,只是那一天的,不是每个月固定的补贴。这种情况不经常发生,是偶尔发生的,偶尔会用到员工的车子
老师,我们是供应链企业,专门给大学食堂配送蔬菜和肉。我想问一下,项目上4月份有一天去学校询价,用的是某个员工的车子,领导说是给那个员工100元,相当于是那一天的加油补贴吧。我们是5月份发4月份工资,这个100元我可不可以做在4月工资表里,给这个员工以加油补贴的形式发给他?不过这个加油补贴,只是那一天的,不是每个月固定的补贴。这种情况不经常发生,是偶尔发生的,偶尔会用到员工的车子
老师 请问4月份员工个税已申报,现在发现有个别错误,个税申报还能更正吗?
请问老师民间非盈利组织需要调账,可是没有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这个科目那我要怎么做用什么科目呢
为啥调整以前年度的收入计入收入科目,而不是计入以前年度损益科目?
@董孝彬老师你好,有中级问题请教
老师您好,请问做新电池销售,如果实施以旧换新的方式,或者以租赁电池的方式可以合理的避开开票吗?谢谢
老师,监管会计是干啥的呀?
老师,我们是运输公司一般纳税人,公司没有车辆,找个人司机代运,我们给他们加油,发工资。 现在加油费占收入的73%,税局要求我们写情况说明,请问这个要怎么写好!
抖音来客明细在哪里查看。
但是我在网上搜了一下说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中第二个用于交际应酬应该按照视同销售确认收入。这个是所的税上的处理。
麻烦老师告知一下不是同销售的依据出处,谢谢
同学,您好。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视同销售货物。但用于交际应酬消费购进的货物,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不需要视同销售。 对于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 号)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用于交际应酬等情形应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对于外购的资产用于交际应酬,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 号)规定,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但是,对于外购资产用于交际应酬,按照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因为企业并没有对该资产进行增值,并且已经计入业务招待费进行扣除限额的计算,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虽然视同销售确认收入,但同时也增加了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基数,实际上对企业所得税的最终影响不大。
可以这样理解吗?增值税是不需要视同销售,做进项税转出,但是企业所得税是需要视同销售的,那视同销售的金额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上填列的时候是按照含税金额来填还是不含税的金额填呢?
同学,您好,企业经营过程中这种业务招待会很多,不用把业务复杂化,就像我第一样回复的,进行不勾选抵扣,费用产生直接计入业务招待费即可。
好的,谢谢老师的耐心讲解。
嗯,不客气。很高兴为您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