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对的,可以这么做的。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是()。A.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B.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C.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D.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2.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木单位担任的会计工作岗位是A.会计机构负责人B.稽核C.会计档案保管D.出纳3.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构成税法三个最基本要素的是A.纳税义务人B.征税人C.征税对象D.税率4.、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是.销售方收到第一笔货款的当天B.销售方收到剩余货款的当天C.销售方发出货物的当天D.购买方收到货物的当天5.、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的有A.小汽车B.游艇C.高档手机D.高尔夫球及球具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是A.销售方收到第一笔货款的当天B.销售方收到剩余货款的当天C.销售方发出货物的当天D.购买方收到货物的当天根据我国《会计法》的规定,外来原始凭证非金额有错误时,应当采取的正确做法是A.由出具单位重开B.由出具单位更正并加盖出具单位印章C.由接受单位更正并加盖接受单位印章D.由经办人员更正并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增值税条例》里面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对于工程类的这个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是指收款或者开具发票的时间点吗?
预收甲方的工程款,施工方没有开具发票请问是次月15号申报增值税? 是自已在电子税务局申报,?同一地市的项目不需要预缴,按月纳税申报就可以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建筑业增值税预缴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0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的当月或次月申报期内预缴增值税。纳税人跨设区市提供建筑服务,应在次月申报期内先预缴增值税,再办理纳税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法》规定,由企业向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取有偿服务等,按照发票上记载的税率收取增值税。 但是,只有在收款时,才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才能将发票上记载的13%的增值税减免到10%,以减免企业的费用。 所以,公司开出的发票上记载的税率是13%,但是实际收取的税率是10%,这是运用了减税政策,使企业减少负担,使企业受益,并不亏钱。这个原理是什么,怎么理解
2026年5月31日 汇算有补缴税款,小企业会计准则,金额有近100万,如何做账务处理?
我们是加工制造业,以前建厂,买设备都没有发票,现在想做财税合规怎么开始
老师,我们公司变更了法人,章程上的股东还是之前的旧法人,现在章程用变更吗
3月发工资的时候忘记扣个税,4月份发工资补进去了,这种怎么做分录
甲方是房地产,乙方代理。如果开发票的话品名开啥?还有就是这个金额不能超了营业额的5%,多出来还能怎么开
我们有个项目,在四月份的时候开票了确认的是主营业务收入,现在发现应该先计入预收,等项目完工再结转,调整在五月份,在调整后发现五月份的主营业务收入变成了负数,想问一下这个是可以的吗?
郭老师请问下如果企业的人员有人申诉,就是原来在这个企业上班了后期可能不上了,然后公司给多报了两个月工资,现在这个员工申诉了,那么企业把这个员工的那两个月工资已经调增了(个税系统里),然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里也调增了然后补税,2025年账上的这个人员的这两个月的工资发放走的是现金发放账上应付工资已经平了,那么2025年应付工资这块还用调整吗
税务师证考试什么时间报名
老师,你好,公司实行本月公司本月发放,个税次月缴纳,并且次月发放工资的时候,扣除了本月的个税。 假如2025年12月份工资为10000元,12月工资发放了10000元,1月份申报时产生个税300元,2026年1月份实际发放公司6000,1月份扣除300,实际发放5700元,这个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做
老师,公司4月份发放4月的绩效,4月的个税申报表未申报,因为老板想发就发的,也不提前通知,该更正个税申报表吗?如何做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