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对的,可以这么做的。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是()。A.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B.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C.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D.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2.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木单位担任的会计工作岗位是A.会计机构负责人B.稽核C.会计档案保管D.出纳3.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构成税法三个最基本要素的是A.纳税义务人B.征税人C.征税对象D.税率4.、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是.销售方收到第一笔货款的当天B.销售方收到剩余货款的当天C.销售方发出货物的当天D.购买方收到货物的当天5.、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的有A.小汽车B.游艇C.高档手机D.高尔夫球及球具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是A.销售方收到第一笔货款的当天B.销售方收到剩余货款的当天C.销售方发出货物的当天D.购买方收到货物的当天根据我国《会计法》的规定,外来原始凭证非金额有错误时,应当采取的正确做法是A.由出具单位重开B.由出具单位更正并加盖出具单位印章C.由接受单位更正并加盖接受单位印章D.由经办人员更正并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增值税条例》里面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对于工程类的这个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是指收款或者开具发票的时间点吗?
预收甲方的工程款,施工方没有开具发票请问是次月15号申报增值税? 是自已在电子税务局申报,?同一地市的项目不需要预缴,按月纳税申报就可以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建筑业增值税预缴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0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的当月或次月申报期内预缴增值税。纳税人跨设区市提供建筑服务,应在次月申报期内先预缴增值税,再办理纳税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法》规定,由企业向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取有偿服务等,按照发票上记载的税率收取增值税。 但是,只有在收款时,才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才能将发票上记载的13%的增值税减免到10%,以减免企业的费用。 所以,公司开出的发票上记载的税率是13%,但是实际收取的税率是10%,这是运用了减税政策,使企业减少负担,使企业受益,并不亏钱。这个原理是什么,怎么理解
朴老师,我公司买的货给供应商支付的货款是100元(含税价)10件,税率13%。那供应给我开票的话,金额就是100/1.13=88.5,税费=11.5,单价=88.5/10=8.85?
老师,公司租了村子里的田地,这个租金还有赔付的青苗费直接从对公账户转,只有租赁协议,能正常入账吗
老师,之前收到的承兑贴现到账了怎么写分录
之前考了一个初级统计证,一直没继续教育,会有影响吗
电子税务局怎么样导出发票,上传到做账软件上?在哪里导?
董孝彬老师,一家建筑企业,开具了1张5万的外经证,在跨区域预交税款时,享受附加税减半政策,以及月度不超10万,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免的政策吗
郭老师,债务重组,债务人用自己的股权还债,用哪天的公允价值,用别人的股权还债,用公允还是账面价值入账
给公司买了电梯但是不明确用途,是给客户装的还是给自己人用的这个分录写在建工程还是借固定资产借进项税贷应付账款?
老师,我们2025年7月份给供应商打了7万块钱,对方没给票,我们也没计提2025年成本,现在对方开票73000,含尾款3000质保金暂时不付,这个记哪年成本
法人在25年7月-26年7月借款50万,但是没有约定利息,但现在把借款协议重新签订了,约定了月息2000, 因为之前没约定利息,所以没缴纳增值税,那现在增值税要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