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 你不一致的原因是什么?

老师你好,我们是小规模纳税人,去年的很多业务招待费没有及时收回发票报销,导致在第一季度的凭证中涉及到“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银行存款”。我们业务招待费是按照营业收入的0.5%税前扣除的,所以加上今年收回的发票在汇算清缴说应该还可以纳税调减。请问这种情况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该怎么填写呢?“载帐金额”是填写今年调整后的数额么?同样的情况还有主营业务成本,维修费,都该怎么填写表格呢?谢谢老师
假设,任职某高校当老师的老周2019年收入情况如下:每月税前工资20000元,每月五险一金扣除额3000元,每月可以申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同时在2019年10去某公司讲课取得劳务费3000元,在11月和他人合作出版了一本书,分得稿酬所得10000元,那么老周在2019年每月应预缴个人所得税多少?劳务所得和稿酬所得要预缴多少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老周需要补税还是退税?老师帮忙讲一下这道题谢谢
老师您好!我有一个疑问我们调整往年损益类都走了以前年度损益,听说小企业会计准则不设以前年度损益我们是错的。是不是一定要做当期损益呀?又需要改账吗?如果做当期损益我2018年12月车没计提固定资产以及购置税走了管理费,现在我想更正补计提,已经过了折旧年限4年,我只冲账不改财报和申报表,如何做分录,我做当期损益,那我24年做汇算清缴调增金额大到时候会预警写说明吗?麻烦告知会计分录,谢谢(小企业会计准则)
你好,老师 我接手的一家企业,以前年度累计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借方挂帐,我将累计金额计入税金及附加,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当年的税金及附加小于调账后的税金及附加,税务局联系我让我写情况说明,我该怎么写
【金凤税务】尊敬的纳税人:您好,2024年第二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已结束,您的企业存在二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中利润总额与财务报表中利润总额不一致情况,请尽快更正。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配合!如已更正,请忽略;如有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分局。 老师这个是利润表为负数但是预交企业所得税必须填写大于等于0的数字,税务局发来这个短信是不管吗
请问这个月勾选的进项票有租金和货物的,需要分开报印花税吗
公司买车给管理部门使用,进项可抵扣吗
老师,学堂有没有金蝶云星空或者云星瀚的财务软件学习视频
一般纳税人自己摸索完全没问题我感觉 能有什么难的 遇到问题再解决 我说的对吗
老师,现在代理记账服务费也要按大类“生产生活服务”开了吗
朴老师,我公司的开专票的这些信息在哪里可以取得呢?特别是开户银行名称、基本开户账号、注册固定电话、注册场所地址、发票寄送地址、收件人、联系电话,收件电话这些信息在哪里可以取得? 我是公司新来的会计,现在别人给我公司开票找我要这些信息,所以想问在哪里可以获取这些信息?
请问小规模纳税人 会计房屋租赁发票,可以是专票吗,对应税率是多少?
老师,出纳能实操吗?哪里进入呢?我看到出纳实操,点进去和会计的一样呀,这是为什么?从哪里进呢?
朴老师,我公司的开专票的这些信息在哪里可以取得呢?特别是开户银行名称、基本开户账号、注册固定电话、注册场所地址、发票寄送地址、收件人、联系电话,收件电话这些信息在哪里可以取得?
购买手机不入固定资产可以入办公费吗
税收优惠政策减半了征收,但是我计提的金额肯定是减半之前的,所以存在一个优惠的差额
同学,你好 那你写清楚这个原因,并带上数字。 2023年,税金及附加按照增值税和消费税**计提的金额是***,因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减半征收,实际缴纳金额***,特此说明
月销售10万以下免征附加税的政策麻烦老师发下 我写进去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老师我是不是把45行其他调增(金额为减半的差额“这样的话就一致了
同学,你好 不需要调报表的,你多计提的税金及附加,应该及时冲销
账上当时计提是:借税金及附加,贷营业外收入了,需要把申报的多出来的数减去更正申报,您说的冲销的话,把这个分录红冲是吗?
老师我们是一般纳税人,10万元以下免附加税的政策文件是?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6]12号 2016-1-29 教育部、水利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扩大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二、免征上述政府性基金后,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妥善安排相关部门和单位预算,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积极支持相关事业发展。 三、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月29日
谢谢您老师,用不用写上”账务处理及申报表已更正“?
同学,你好 可以写上的
好的,谢谢您
不客气,祝工作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