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最终发放的工资和申报的工资要相符。

关于个税请教老师几个问题,如果职工1月份入职,2月份就离职了,计提了一个月的工资,但是当月没有发放 1.那么我2月份申报个税时是零申报还是不申报呢? 2.这个工资4月份才支付,那个税系统里人员要怎么操作呢,按非正常申报吗? 3.实际操作中如果好几个月不开支,是零申报还是按应发工资金额先申报比较好呢? 请老师仔细说说,如果有类似课程或案例给推荐一下更好,非常感谢!
公司性质问题,筹备期需要几个有证书的人员,1月开始就帮他们交社保了,4月公司正式运营,才开始发工资,相当于前三个月只有社保没有工资,然后前任会计也没按照个人社保部分去帮他们申报个税 问:这几个人,前三个月的社保公司和个人部分,全部做在管理费用了,汇算的时候可以正常扣除吗?还是需要把个人部分调增?
请教老师,挂靠社保,当时工资表按社保个人部分金额做了员工工资,也按此金额申报了个税,扣除后实发为0; 单位部分视同单位承担并缴纳,做了“应付职工薪酬-社保”,现在想把挂靠的社保如实全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再收回来。 8月计划按所交社保金额冲减“管理费用和应付职工薪酬”,这种情况,不改前两季度所得税申报表和个税申报表行吗?
老师,我们公司有个员工,之前678三个月工资都是私账发放的,然后9月份开始交社保了,然后9月份把678三个月的社保也补缴了,那他678三个月的个税要申报吗,现在要怎么处理,麻烦说的具体一点,12月份个税也都申报了,那现在是7-12月都要更正申报吗,还是说6-8月份工资可以累计加到12月份,具体说下老师
老师,你好,我们有个员工要补21年,22年和23.年到9月份的工资申报和社保(社保已经缴纳,工作申报要补)请问这个分录怎么入账?借方是以前年度损益吗?还是做到管理费用工资中?谢谢
请问老师,总公司中标可以往分公司打款么?分公司在项目所在地的
老师,去年25年1月份前任会计暂估借:库存商品,贷应付账款了,后来这库存商品也结转成本了,但是实际暂估借:库存商品,贷应付账款,但是我看没有发票,我现在应该如何处理呢?
老师,我运输公司内账会计,公司22年5月份成立,2人合伙做。22年公司帮一家单位开票1134764.49元,款项也收到了,当时的会计不知道是代开票的,就直接做了主营业务收入。 借应收账款一Xx㐅1134764.49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1134764.49 收到款后 借银行存款1134764.49 贷应收账款一xxx1134764.49 后来换会计了,在23年10月份老板老这笔款是公司帮他代开票得,公司就用库存现金支付了这笔款。新会计就这样做了 借其他应付款一xxx1134764.49 贷库存现金1134764.49 这样一来,我总觉得不对,老师你能帮我分析吗?
老师,咨询一个股东转股的问题,实收资本100万元,公司亏损,所有者权益合计90万,要转让的股东持有5%,全部是认缴,没有实缴出资,转让价格怎样算?
2025年发生好几笔业务因为没收到票进行了暂估,2026年汇算清缴之前收到了这几笔业务的发票为汇总数,那我在今年把2025年暂估的那几笔业务冲了,再重新做收到汇总数的发票的账吗?
您好,遇到了一个问题,先大概说一下我们的情况,我们是总分公司模式,总公司是小规模,3月份分公司刚成立,是一般纳税人。现在已经做了企业所得税汇总申报了,现在有一项业务,实际是分公司在运营,但是客户要求与总公司签合同,对于跟总公司签合同和与分公司签合同,日常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申报有什么不一样的,有什么注意事项啊
老师,出口非成品油白油,需要在出口环节缴纳出口消费税吗?
老师,收到税务局信息说登记的注册及经营地址存在多家企业。为防止信息有误,请您及时核实。若存在信息错误,请您于4月30日前通过电子税务局等,办理经营地址变更,并同步于市场监管部门处完成注册地址变更,这个必须在电子税务局操作变更经营地址吗,工商也要变更啊?
采购人员报销购货款,会计人员需要审入库单及单价跟合同是否一致对吗?
老师,我今天刚刚发现之前23年,租的房租,我们是承租房签的合同漏交租赁合同的印花税了,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餐饮企业企业24年就已经不经营了,目前是停业状态,但公司一直没有注销。
个人社保部分调整:借:管理费用(红字) 贷:应付职工薪酬 (红字) 借:应付职工薪酬 (红字) 借:其他应收款
不理解,可以按照我提出的问题来一一回答吗?谢谢
您好,要补申报的,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综合所得申报-正常工资薪金所得-填写-税款计算-申报表报送(个人社保部分填在专项扣除) 个人社保部分账务调整:借:管理费用(红字) 贷:应付职工薪酬 (红字) 借:应付职工薪酬 (红字) 借:其他应收款
好的,谢谢
不客气的,工作愉快
补申报个税时,那收入这栏填什么?
您好,比如你1-10月份实际发放50000,个税累计申报了20000,那么你当期收入填写50000-20000=30000。最终每个人个税累计收入要等于你实际的应发工资
那补申报个税的那个月的“收入”按补发那个月的工资来填写吗?
您好,如果前期申报都没问题就是你补发的,个税是累计预缴,是可以调整当年截止目前没有申报的部分
那我是不是可以这么操作:把补发4月份的工资6000填入“收入”这栏来补申报4月份的个税,而11月的工资6000就按6000申报个税,不用按11月的6000➕补发4月的6000来申报11月的个税,是这样理解吗?
您好,现在申报的是截止10月份的,不考虑11月份的(所属期11月的12月申报),补发4月份的工资6000填入收入就可以
那我是不是可以这么操作:把补发4月份的工资6000填入“收入”这栏来补申报4月份的个税,而10月的工资6000就按6000申报个税,不用按10月的6000➕补发4月的6000来申报11月的个税,是这样理解吗?
那我是不是可以这么操作:把补发4月份的工资6000填入“收入”这栏来补申报4月份的个税,而11月的工资6000就按6000申报个税,不用按11月的6000➕补发4月的6000来申报10月的个税,是这样理解吗?
是10月,打错了
如果补发了4月的6000,还有10月的6000,那收入就填6000%2B6000=12000
老师说的是10月份的个税收入填6000+6000,那4月份补申报的收入就只能填个人社保部分了,是这个意思吗?
您好,工资收入是你的应发工资,如果应发工资是6000就按6000填写。 本年1-10月底这个员工累计应发如果是60000,你申报了48000,那么你当期把差额全部申报上就是12000. 个人社保部分填写附加扣除,应发工资-个人社保部就是你计算个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老师说的是10月份的个税收入填10月份的6000+补发4月份的6000,那4月份补申报个税的“收入”填什么?
您好,你4月份没发收入就是0,你怎么申报的,如果你4月份申报了6000,只是现在才发放,那么本期就只填10月份的6000. 我发了几次了:工资是累计的,你看看1-10月份实际申报了多少?该申报多少?那么本期申报差额部分
好的,明白了,谢谢
不客气的,工作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