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理财产品时 核算原则 企业购买理财产品,根据持有目的和理财产品性质,一般将其划分为不同的金融资产进行核算。如果企业购买的理财产品有活跃市场报价且企业持有目的是短期获利,通常可以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如果企业购买的理财产品有固定到期日且企业有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可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如果不符合上述两种情况,可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分录 假设企业将购买的理财产品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 成本(实际支付的金额,不含交易费用) 投资收益(购买理财产品发生的交易费用) 贷: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的总金额,包括交易费用)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分录(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成本(实际支付的总金额,包括交易费用) 贷: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的总金额,包括交易费用) 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分录(假设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型理财产品)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 - 成本(理财产品面值) 持有至到期投资 - 利息调整(差额,可能在贷方) 贷: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的金额) 赎回理财产品时 交易性金融资产赎回分录 假设理财产品获得收益,且之前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借:银行存款(赎回收到的总金额)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 - 成本 投资收益(差额,可能在借方,如果投资亏损)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赎回分录 借:银行存款(赎回收到的总金额)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成本 投资收益(差额,可能在借方,如果投资亏损) 同时,如果在持有期间有公允价值变动计入了其他综合收益,还需要将这部分金额转出。 借:其他综合收益 贷:投资收益(或相反分录,取决于公允价值变动方向) 持有至到期投资赎回分录(假设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型理财产品) 借:银行存款(赎回收到的总金额)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 - 成本 持有至到期投资 - 利息调整(如果有,余额在借方或贷方) 投资收益(差额,可能在借方,如果投资亏损)

朴老师 我提问的这个问题 第一问回复我现在再仔细想了下,是不是应该是设在境内的常设机构它来去按照25%交企业所得税呀而不是新加坡的A公司它自行申报?老师你再给我看看,我想来想去都觉得不是很对。这国际税收好难,我听课看书都看到眼累。
每家公司都有替票行为?我在这家单位干了2年多,会计口头让我和大家要替票,大家也挺烦的,后续我被公司辞退不分不给补偿,我想仲裁,但是这工作期间我找大家要替票了而且很多,仲裁会盼我一分钱得不到?我当时不知道没票子拿替票是违规的,这法官司才知道,出纳岗位
失业十多年的40岁女,是2026年5月份考完初级会计立马找会计工作还是直接考06年9月中级会计三门?
你好,请问一下我们准备把酒店转给别人,我们是注销原来的酒店好呢让他们重新注册营业执照,还是说直接工商变更就好了
董孝彬老师,国际税收还有以下问题。 我分不清怎么为什么要去分营业利润、特许权使用费、利息、租金收入这些。以下是我的疑问:我一个境外公司设立在境内的分公司,我的营业利润不就是类似我们居民企业一样吗?我不是也可以有租金特许权收入吗?这些不都是我分公司的营业利润吗?那这里说的要区分哪些是营业利润,哪些是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哪些是利息租金收入,这些说的是什么意思?要区分这些不同的收入是不是对未在境内设立分公司的境外非居民企业来说的而不是对像设了分公司的境外非居民来说的?
董孝彬老师,你在吗?我想问国际税收的问题。 1.非居民企业都是指境外的公司,对吧? 2.非居民企业在境内成立的分公司,这个分公司不是我们上面第一点写的非居民企业,对吧? 3.在境内的分公司如果在境内赚钱或者赚了境外的钱但是与境内的分公司有关,那我们就看作是上述第一点的境外非居民企业在中国赚了钱从而需要对这家分公司征企税,对吧?也就等同于是已经向境外的非居民企业征过企税了,而不需要说对分公司征了一次企业所得税之后又对境外的非居民企业再来征一次吧? 4.接第三个问题,境内的分公司按照利润总额交了企业所得税之后,把税后利润汇给境外的非居民企业,这个时候是不是只要扣一笔10%的预提所得税就好了?
老师,我外贸出口企业一般纳税人,出口的商品退税率只有6%和9%,当月采购发票还没到,还如何做账务处理和纳税申报啊?
自己注册个网店,个体工商户,自己给自己交社保,每年都没有流水,会不会被注销?
老师:公司是某某建筑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上有技术咨询这一项,现在能开咨询服务的发票吗
同一份增值税申报表可以更正几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