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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首次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价税合计**元并取得发票: 借:固定资产——税控专用设备 ##元 贷:银行存款/现金 ##元 抵消增值税税额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元 贷:营业外收入##元 2.企业缴纳当年税控系统技术维护费##元 借:管理费用——维护费##元 贷:银行存款/现金##元 抵消增值税税额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元 贷:营业外收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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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成本项目和费用要素都是企业成本核算的内容,同时成本项目一般分为材料、人工和制造费用,而费用要素也一般分为针对劳动对象的要素(即材料)、劳动手段的要素(设备等)、和活劳动的要素(人工)。所以二者很容易混淆。 其实,二者的根本区别在于,成本项目是针对产品的,是核算某一产品成本使用的,或者说是分配到某一产品上的各种费用要素,而费用要素则是所有费用根据要素种类的归集。 举例来说,某生产车间发生费用10万元,其中劳动对象要素6万元,即各种材料费用6万元,活劳动要素2.5万元,即各种工资支付2.5万元,其他费用(劳动手段,即折旧等)1.5万元。这是按照费用要素归集。 该车间生产三种产品,其中甲产品的各种材料费用为2万元,人工1万元,其他费用1万元,这是按产品的成本项目核算的。 由此可见,成本项目是针对产品的,是产品的成本项目。而费用要素则不是,两者的内涵相近,外延不同 关于要素成本看看这里:http://baike.haosou.com/doc/565244-5984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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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住房公积金的核算要实现两个分账:一是管理中心管理的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要实行分账核算。管理中心自身业务的核算,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二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和管理中心管理费用应严格实行分立账户,单独核算。   (2)管理中心要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实行三级明细核算:住房公积金总账核算(一级科目)、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核算(二级科目)、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核算(三级科目)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3)对住房公积金收入和支出的核算采用对应的核算原则,即权责发生制或收付实现制。目前,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收支业务一般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核算。   注:权责发生制原则是指在收入和费用实际发生时进行确认,不必等到实际收到现金或者支付现金时才确认。   权责发生制原则要点:凡在当期取得的收入或者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已经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或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或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到或已经当期支付,都不能作为当期的收入或费用。   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相对应。收付实现制是以收到或支付现金作为确认收入和费用的依据。根据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和费用,才能更真实地反映特定会计期间经营活动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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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会计工作流程就是: 取得原始凭证-制作会计凭证- 月底汇总做科目汇总表-登记总账-然后按制作的会计凭证登记明 细账以及库存账-总账和明细账核对-制作会计报表-如果单位是 一般纳税人做网上国税申报和地税申报 (这个地方有不同, 有的地方 还是手工申报)-报完后把留底报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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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准则下开办费是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新税法对于开办费的的税务处理与新会计准则一致,即企业当期一次性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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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价计征:房产税=房屋原值*70%*1.2% 适用税率为1.2%; 从租计征:房产税=租金*12% 适用税率为12% 企业计算出应纳房产税金时,借记“管理费用”帐户,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帐户。如按期缴纳需分月摊销时,借记“待摊费用”,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帐户。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帐户,贷记“银行存款”等帐户。每月摊销应分摊的房产税金时,借记“管理费用”帐户,贷记“待摊费用”帐户。 房产税实行的是,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计算时: 借: 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贷:银行存款 房产税会计分录相关案例: 例:某工业企业应税房产怦估价值3000000元。当地政府规定房产税分季缴纳,每季度开始月份缴清该季税款,房产税税率为2%。则:每季应纳房产税额=3000000×2%÷4=15000(元)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作如下分录: 借:管理费用15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15000 实际缴纳税款时,作如下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15000 贷:银行存款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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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租赁费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房产税、印花税 借:管理费用-税金-房产税/印花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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