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
1.账户设置
为了核算企业支付和应付给职工的各项劳动报酬,企业应设置“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该科目属于负债类会计科目,贷方登记分配计入有关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的数额,借方登记实际发放、支付和缴纳的职工薪酬。该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或应缴纳而尚未缴纳的职工薪酬。
该科目应设置“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如:“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等
2.应付职工薪酬分配的核算
所谓职工薪酬分配的核算,是指月末计算出企业各部分人员的职工薪酬,并将职工薪酬计入有关成本费用的过程。
1)“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的分配
房地产开发企业工资薪酬分配的会计处理是:开发现场管理人员的工资计入“开发间接费用”账户,销售部门人员的工资计入“销售费用”账户,管理部门人员的工资计入“管理费用”账户。
2)“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的支付与分配
根据新会计准则,职工的医疗保险已通过“——社会保险”明细科目核算。非货币性的职工福利则通过“——非货币性福利”明细科目核算,“——职工福利”明细科目核算的范围已经很小,主要是职工困难补助、伙食补贴等。所以国家没有规定职工福利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企业在会计实务中可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每月从成本费用中预提。年末可将预提数与实际支付数之间的差额,直接转入管理费用,该明细科目年末不留余额。
考虑到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列入职工福利明细科目核算的数额较小,所以在会计实务中,也可以将职工福利的实际发生额在发生的当期进行分配,计入有关成本和费用,而不进行预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