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控设备、维护费增值税抵减会计处理:
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初次)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会计处理:
1、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电脑+打印机+税金卡)5000元(含税价)
借:固定资产(或管理费用等) 5000元
贷:银行存款 5000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5000元
贷:营业外收入 5000元
2、支付税控系统技术维护费400元
借:管理费用 400元
贷:银行存款 400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400元
贷:营业外收入 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