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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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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红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5.00
解题: 8.41w
引用 @ 兴奋的大碗 发表的提问:
16. 下列各项中,应当作为企业存货核算的有()。 A.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用于对外出租的商品房 B.生产成本 C.为包装本企业商品而储备的包装物 D.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用于对外出售的商品房 问题: 为什么生产成本应当作为企业存货核算?
同学你好,生产成本的借方余额是属于企业的在产品,与库存商品一样,是属于存货内容的;
226楼
2023-08-08 17:4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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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刘
职称:,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4.96
解题: 0.88w
引用 @ 发表的提问:
老师,想请问一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固定资产都可以核算哪些
和其他的行业是一样。
227楼
2023-08-08 18: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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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4.98
解题: 7.19w
引用 @ 孤傲王者 发表的提问:
房地产企业当月土地使用税怎样计算
根据土地面积乘以当地缴费标准即可
228楼
2023-08-08 18: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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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傲王者:回复袁老师 那不是还要减去已售房子的面积吗
2023-08-08 18:26:02
孤傲王者:回复袁老师 月单位税额怎样计算?年应纳税额指的是那个税额,数据从那计算出
2023-08-08 18:46:02
袁老师:回复孤傲王者如果已售他们自己交了,可以减去,这个除以12即可
2023-08-08 19:06:15
孤傲王者:回复袁老师 售出的土地使用税是怎样计算的。
2023-08-08 19:24:59
袁老师:回复孤傲王者一样的啊
2023-08-08 19:39:12
武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4.93
解题: 0.73w
引用 @ 逐光 发表的提问: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预缴怎么计算
按国家核算的一个收入率乘以你的成本之后算出来
229楼
2023-08-08 18:3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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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8
解题: 9.02w
引用 @ 悦耳的世界 发表的提问:
房地产企业预缴所得税怎么计算
增值税预缴税款的4种情形以及预缴税款的计算 来源:税屋整理 作者:税屋整理 人气:35459 发布时间:2017-08-29 摘要: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方法,税率用于一般计税方法,征收率用于简易计税方法。此外还有预征率,它是为了解决税款在时间或空间上分配不平衡的问题。全面推开营改增后,增值税预缴税款涉猎的范围越来越广,加之一部分业务由地税机关委托代...   税屋搜税  百度 www.shui5.cn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方法,税率用于一般计税方法,征收率用于简易计税方法。此外还有预征率,它是为了解决税款在时间或空间上分配不平衡的问题。全面推开营改增后,增值税预缴税款涉猎的范围越来越广,加之一部分业务由地税机关委托代征,让很多财务人员措手不及。 下面就为大家梳理下需要进行增值税预缴以及预缴税款的几种类型: 一、房地产开企业取得预收款需要预缴税款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八款:9.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按照计税方法的选择,对取得预收款按照如下公式计算: 预缴税款=预收款/(1+税率/征收率)*3% [政策依据]:税总〔2016〕18号公告 第十一条 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11%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第二十条 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5%)×3% 二、建安业取得的预收款及异地(非同一行政区划)提供建筑服务取得收入时需要预缴税款 [政策依据]:财税〔2017〕58号 第三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三条: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 ——税总〔2016〕17号公告第四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 (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对于取得的预收款和异地(非同一行政区划)提供建筑服务取得收入,按计税方法不同区分为: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政策依据]:税总〔2016〕17号公告第五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财税〔2017〕58号第三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三、对于异地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出租业务需要预缴税款; [政策依据]: ——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九)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4.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财税〔2016〕68号: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与其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自行开发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房地产项目,应按照3%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与其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财税〔2016〕47号件第三条: (二)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预缴税款的计算: Ø 单位(个体出租住房除外)区分计税方法: 一般计方法: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1%)*3% 简易计税方法: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Ø 个体出租住房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政策依据]: ——税总〔2016〕17号公告第七条 预缴税款的计算 (一)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1%)×3% (二)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除个人出租住房外,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三)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四、对于不动产转让业务需要预缴税款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十)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不含自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上述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预缴税款的计算: 自建: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非自建: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政策依据]: ——税总〔2016〕14号公告 第六条 其他个人以外的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区分以下情形计算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的税款: (一)以转让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作为预缴税款计算依据的,计算公式为: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二)以转让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作为预缴税款计算依据的,计算公式为: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230楼
2023-08-09 16:4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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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老师:回复悦耳的世界增值税预缴税款的4种情形以及预缴税款的计算 来源:税屋整理 作者:税屋整理 人气:35459 发布时间:2017-08-29 摘要: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方法,税率用于一般计税方法,征收率用于简易计税方法。此外还有预征率,它是为了解决税款在时间或空间上分配不平衡的问题。全面推开营改增后,增值税预缴税款涉猎的范围越来越广,加之一部分业务由地税机关委托代...   税屋搜税  百度 www.shui5.cn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方法,税率用于一般计税方法,征收率用于简易计税方法。此外还有预征率,它是为了解决税款在时间或空间上分配不平衡的问题。全面推开营改增后,增值税预缴税款涉猎的范围越来越广,加之一部分业务由地税机关委托代征,让很多财务人员措手不及。 下面就为大家梳理下需要进行增值税预缴以及预缴税款的几种类型: 一、房地产开企业取得预收款需要预缴税款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八款:9.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按照计税方法的选择,对取得预收款按照如下公式计算: 预缴税款=预收款/(1+税率/征收率)*3% [政策依据]:税总〔2016〕18号公告 第十一条 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11%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第二十条 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5%)×3% 二、建安业取得的预收款及异地(非同一行政区划)提供建筑服务取得收入时需要预缴税款 [政策依据]:财税〔2017〕58号 第三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三条: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 ——税总〔2016〕17号公告第四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 (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对于取得的预收款和异地(非同一行政区划)提供建筑服务取得收入,按计税方法不同区分为: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政策依据]:税总〔2016〕17号公告第五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财税〔2017〕58号第三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三、对于异地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出租业务需要预缴税款; [政策依据]: ——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九)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4.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财税〔2016〕68号: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与其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自行开发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房地产项目,应按照3%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与其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财税〔2016〕47号件第三条: (二)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预缴税款的计算: Ø 单位(个体出租住房除外)区分计税方法: 一般计方法: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1%)*3% 简易计税方法: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Ø 个体出租住房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政策依据]: ——税总〔2016〕17号公告第七条 预缴税款的计算 (一)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1%)×3% (二)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除个人出租住房外,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三)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四、对于不动产转让业务需要预缴税款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十)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不含自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上述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预缴税款的计算: 自建: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非自建: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政策依据]: ——税总〔2016〕14号公告 第六条 其他个人以外的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区分以下情形计算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的税款: (一)以转让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作为预缴税款计算依据的,计算公式为: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二)以转让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作为预缴税款计算依据的,计算公式为: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2023-08-09 17:15:51
月月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2.11w
引用 @ 发表的提问:
房产税和土地税什么情况下会核定?一般企业需要核定么…需要交么
你好,房产税:拥有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土地税: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231楼
2023-08-09 17:02:57
全部回复
:回复月月老师 那如果只是交房租费?这个不用交房产和土地税吧?
2023-08-09 17:24:35
月月老师:回复你好,产权证是你的吗
2023-08-09 17:44:34
:回复月月老师 不是,我只是租别人的房子
2023-08-09 17:56:51
月月老师:回复你好,你不需要缴纳土地税和房产税。
2023-08-09 18:08:30
:回复月月老师 老师,房租是计入管理费用吧?
2023-08-09 18:31:14
:回复月月老师 我们家是造价工程咨询的,有部分成本是别人介绍业务,然后我们付给他们佣金…这部分我应该怎么做账呢?需要取得什么相关资料呢
2023-08-09 18:43:49
月月老师:回复你好,房租可以计入管理费用—房租。佣金取得发票可以计入管理费用—服务费。
2023-08-09 18:54:11
:回复月月老师 佣金也能取得发票么?可是对方可能是个人比如就是认识人正好有活介绍给我们…但是他怎么能给我们开发票呢
2023-08-09 19:10:05
月月老师:回复你好,可以开劳务费。
2023-08-09 19:29:34
:回复月月老师 劳务费是怎么开的?个人可以开?
2023-08-09 19:46:09
月月老师:回复你好,劳务费可以个人去税务局开。佣金大概一个月有多少钱。
2023-08-09 20:09:44
:回复月月老师 喔喔,个人可以去税务局开呀,一月大约一万左右
2023-08-09 20:25:54
月月老师:回复你好,可以去开的。就是要有个税。
2023-08-09 20:52:04
:回复月月老师 喔喔,任务一个单位有佣金都可以这么处理的是吧?
2023-08-09 21:12:09
月月老师:回复你好,都可以这样处理的。
2023-08-09 21:22:51
:回复月月老师 好的,谢谢老师
2023-08-09 21:49:18
月月老师:回复不客气,麻烦给个五星好评,谢谢了。
2023-08-09 22:09:17
文老师
职称:中级职称
4.97
解题: 7.38w
引用 @ 微信用户 发表的提问:
房地产开发公司用什么会计制度是房地产还是小企业准则
您好,于是可以使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
232楼
2023-08-09 17:30:47
全部回复
英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6
解题: 0.42w
引用 @ 浅浅 发表的提问:
房地产企业预售房款收入怎么计算计税毛利率
同学好,按预售房款收入*毛利率,毛利率要具体咨询当地税务政策,每个地区不一样
233楼
2023-08-09 17:46:40
全部回复
浅浅:回复英老师 是按3.5预征的企业所得税,那要怎么计算计税毛利率呢?
2023-08-09 18:09:47
英老师:回复浅浅预售房款的毛利率都是核定的
2023-08-09 18:20:26
税剑法盾
职称:法律职业资格(律师),注册税务师资格(税务师),会计师-税务会计,会计领军人才,法院陪审员
4.99
解题: 0.55w
引用 @ 小鱼儿 发表的提问:
老师,请问一下,房地产企业在做土增税清算的时候,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车库门市等要分别计算缴纳土增税吗?可不可以把非普通住宅、车库门市合并到一起计算缴纳土增税?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按多少面积区分?
您好,一般可以合并,但具体操作要看当地税局的要求是否可以合;一般按照可以当地规定的建筑面积及售价区分。
234楼
2023-08-09 18:11:59
全部回复
小鱼儿:回复税剑法盾 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按多少面积区分?
2023-08-09 18:40:09
税剑法盾:回复小鱼儿你好,一般是144平米以上为非普通住宅。
2023-08-09 18:54:25
余余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4.98
解题: 0.24w
引用 @ 小鱼儿 发表的提问:
您好老师,房地产企业出售无产权的车位和地下室土增税清算如何分摊除土地以外的成本?
你好,地下室和车位不属于土增税征税范围
235楼
2023-08-10 17:06:14
全部回复
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7
解题: 20.91w
引用 @ 小鱼儿 发表的提问:
房地产企业,土增清算的时候,人防车位的成本可以计入开发成本吗?
同学你好 可以计入开发成本的
236楼
2023-08-10 17: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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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号直播
职称:初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4.96
解题: 0.54w
引用 @ 土豪的指甲油 发表的提问: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预缴计算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预缴主要分两块计算:1、已经销售的:(销售的收入-成本费用)*25%;2、预售的:(预售收入*预计毛利率-费用、税金)*25%
237楼
2023-08-10 17:3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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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4.95
解题: 5.88w
引用 @ 心想事成 发表的提问:
老师新开办的企业,房产税最晚多长时间内缴纳房产税
您好,只要房产信息去税务局备案了就要缴纳
238楼
2023-08-10 17:5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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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1.9w
引用 @ Daisy 发表的提问:
房地产企业之前的营业税怎么缴纳?计算口径是什么?
不动产销售额*5%
239楼
2023-08-10 18: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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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isy:回复邹老师 请问不动产销售额是合同价吗?
2023-08-10 18:33:39
邹老师:回复Daisy你好,是 的
2023-08-10 18:51:42
方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4.98
解题: 2.4w
引用 @ 过往 发表的提问:
国税的备案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时房地产行业成本方法适合于那一种?
可以根据企业的成本核算方法进行选择。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方法确定其实际成本。 房产可以采用个别计价法。
240楼
2023-08-16 16:3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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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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