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个人所得税根据税法规定:“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自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分税种计征三种方式
第一,月租金在800元以下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二,月租金在4000元以下的,按下列公式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月租金-800元-已缴纳的其他税费-实际发生的修缮费用(以800元为限)]×10%;
第三,月租金在4000元以上的,按下列公式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月租金×(1-20%)-已缴纳的其他税费-实际发生的修缮费用(以800元为限)]×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