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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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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苏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4.99
解题: 3.62w
引用 @ 雨花石W 发表的提问:
老师房地产开发企业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还是一般企业会计准则?
你好 一般的情况下是一般企业会计准则
286楼
2023-09-21 16: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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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zi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0.71w
引用 @ 淡淡的舞蹈 发表的提问:
老师,房开企业会计制度备案成本核算方法选什么
你好;看你们实际 ;这个是自己根据企业来选择的。 比如可以选择全月一次平均法
287楼
2023-09-21 16:3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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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超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4.98
解题: 8w
引用 @ 偶然发现的 发表的提问:
房地产企业开发出售商品房计算土地增值税可扣除的
你好,主要有 A 、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出让金 b 、销售商品房缴纳的教育费附加 c 、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扣除的费用 d 、销售商品房缴纳的城建税
288楼
2023-09-21 17: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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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诗晗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4.98
解题: 3.57w
引用 @ 梁老师 发表的提问:
老师,房地产开发企业把工程发包给建筑公司建,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是以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和相对应的发票记开发成本吗?工程价款结算账单会写明每个成本核算对象的建造成本是多少吗?
你好,同学。 是的,这计开发成本处理。需要的
289楼
2023-09-21 17: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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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伟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1
解题: 0.74w
引用 @ 无用的 发表的提问:
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增值税预缴怎么计算?
1、一般计税方法下:   预交土地增值税=预收款/(1+11%)*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2、简易计税方法下:   预交土地增值税=预收款/(1+5%)*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290楼
2023-10-08 20: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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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诗晗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4.98
解题: 3.57w
引用 @ Mystery. 发表的提问:
房地产企业 填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的 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是什么?怎么计算
这里是指你的这个预收账款部分对应预计的毛利率是预交税。
291楼
2023-10-08 20:3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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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stery.:回复陈诗晗老师 比如我们 回款是27100000 按0.15的毛利率
2023-10-08 21:08:37
陈诗晗老师:回复Mystery.那你就是2710万乘,以15%来填写这个金额。
2023-10-08 21:25:57
小锁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4.98
解题: 10.41w
引用 @ 漂亮的冰淇淋 发表的提问:
普通企业购入准备对外出售的房产,在什么科目核算,是否记入投资性房地产。
你好,如果购入准备出手的房地产,才是投资性房地产
292楼
2023-10-08 20:4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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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亮的冰淇淋:回复小锁老师 没看明白
2023-10-08 21:07:38
小锁老师:回复漂亮的冰淇淋就是说,你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准备出售,才是投资性房地产
2023-10-08 21:35:12
漂亮的冰淇淋:回复小锁老师 你看明白我的问题了吗?
2023-10-08 21:59:36
小锁老师:回复漂亮的冰淇淋看明白了,除了土地使用权,房屋以外的,都不能计入到投资性房地产
2023-10-08 22:27:02
漂亮的冰淇淋:回复小锁老师 我没看明白你的答案
2023-10-08 22:43:43
漂亮的冰淇淋:回复小锁老师 我购入房产,准备对外出售,记入什么科目
2023-10-08 23:09:13
小锁老师:回复漂亮的冰淇淋准备出售,继续在固定资产中
2023-10-08 23:23:15
漂亮的冰淇淋:回复小锁老师 你看看你第二条回答和第三条回答矛盾不?
2023-10-08 23:36:23
小锁老师:回复漂亮的冰淇淋是哪里矛盾了请问?购入的房屋,属于固定资产,购入的土地使用权,准备出售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2023-10-09 00:03:32
漂亮的冰淇淋:回复小锁老师 第三条和第四条
2023-10-09 00:22:58
小锁老师:回复漂亮的冰淇淋那要不我给您说完成的一遍,土地使用权,准备增值出售,属于投资性房地产,房屋,出手前一直都在固定资产
2023-10-09 00:38:58
小菲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4.96
解题: 8.72w
引用 @ 学堂用户zf47kr 发表的提问:
房地产企业给客户送手机如何会计处理
同学,你好 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银行存款
293楼
2023-10-09 15:4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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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1.9w
引用 @ 稳重的哈密瓜 发表的提问:
现行房地产企业的会计科目有哪些
你好,房地产企业常见的科目有: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开发成本,开发产品,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账款,应交税费,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税金及附加等等
294楼
2023-10-09 16: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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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重的哈密瓜:回复邹老师 开发成本下的明细科目有哪些
2023-10-09 16:20:59
邹老师:回复稳重的哈密瓜你好,开发成本下的明细科目有: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配套设施费”和“开发间接费用”
2023-10-09 16:37:10
稳重的哈密瓜:回复邹老师 这些科目下一级明细又分别是什么
2023-10-09 16:55:33
邹老师:回复稳重的哈密瓜你好,三级科目如何设置,这个就没有统一规定,由单位自行设置的
2023-10-09 17:08:17
稳重的哈密瓜:回复邹老师 开发间接费用包括哪些
2023-10-09 17:37:30
邹老师:回复稳重的哈密瓜你好,开发间接费用包括:工资,折旧,福利费,办公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利息支出等
2023-10-09 18:04:43
稳重的哈密瓜:回复邹老师 开发间接费用里的有些明细和管理费用下的有些明细相同 二者怎么区分呢
2023-10-09 18:27:46
邹老师:回复稳重的哈密瓜你好,属于与房产开发有关的相关支出,计入开发间接费用 如果是行政管理发生的相关支出,就直接计入期间费用核算
2023-10-09 18:42:14
稳重的哈密瓜:回复邹老师 房地产企业发生的招待费计入什么会计科目
2023-10-09 18:59:11
邹老师:回复稳重的哈密瓜你好,房地产企业发生的招待费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科目核算
2023-10-09 19:28:11
稳重的哈密瓜:回复邹老师 可以计入开发成本吗
2023-10-09 19:49:28
邹老师:回复稳重的哈密瓜你好,房地产企业发生的招待费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科目核算,招待费是不通过开发成本科目核算的
2023-10-09 20:00:45
稳重的哈密瓜:回复邹老师 这是另一个老师回复的 他错了吗
2023-10-09 20:22:04
邹老师:回复稳重的哈密瓜你好,业务招待支出是不会通过开发成本科目核算的
2023-10-09 20:50:17
稳重的哈密瓜:回复邹老师 房地产企业月末结转是怎样的
2023-10-09 21:13:25
邹老师:回复稳重的哈密瓜你好,你是指什么的结转,是从开发成本结转到开发产品,还是损益科目结转到到本年利润?
2023-10-09 21:25:48
稳重的哈密瓜:回复邹老师 开发成本结转到开发产品是不是整个项目完工了才结转
2023-10-09 21:44:21
邹老师:回复稳重的哈密瓜你好,是的,需要整个项目完工了才可以从开发成本结转到开发产品核算的
2023-10-09 22:08:42
答疑何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4.79
解题: 0.3w
引用 @ 小玲 发表的提问:
老师,您好!企业是一般纳税人,从事有工业制造、房地产行业和部分的商贸行业,房地产行业是另外一个账套单独核算,现房地产是前期工程,还没有销售(没有销项税,只有进项税),手头上收到前期费用的专用发票,企业现认证抵扣,在增值税申报填报时(一般项目)要怎么调整,才不和其他行业(有销项税)的进项税抵扣混合一起申报,因为其他行业在会计账务核算是有应交增值税的(销项大于进项,)而且房地产是政府工程,单独核算不想和企业的经营的业务混合在一起。
你要分开核算才可以哦
295楼
2023-10-09 16: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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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玲:回复答疑何老师 账务已分开核算,可是申报纳税时是统一的,其他行业的销项被房地产的进项抵消完了,问税局也是说不能更改实际抵扣的进项税额,账务要如何调整抵消掉其他业务的应交增值税,
2023-10-09 16:57:18
何江何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税务师
4.98
解题: 3.65w
引用 @ Zt。 发表的提问:
房地产企业销售自建二手商铺需要交什么税,怎么计算?
你好同学销售主要是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这两块,是自建的所以还有土地增值税,。 增值税主要是用销售额*税统治,企业所得税是利润收的,土地增值税主要是用增值额这部分计算有些复杂同学。
296楼
2023-10-09 16:2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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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红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5.00
解题: 8.41w
引用 @ 冄冄 发表的提问:
6、会计核算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客观性要求。客观性要求是什么意思
你好,客观性可以简单理解为要有合理的发票等原始凭证做为依据。
297楼
2023-10-09 16:5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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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4.98
解题: 0.2w
引用 @ 安静的柚子 发表的提问:
老师,{会计核算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包括“引起或为引起资金增减变化”的经济活动},请问老师哪些经济活动是经济业务发生了但没有引起资金的增减变化的?
经济活动是经济业务发生了并引起资金的增减变化的才是经济活动
298楼
2023-10-10 16: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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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老师
职称:中级职称
4.97
解题: 7.38w
引用 @ 冬天的雪 发表的提问:
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单独计价入账;地上房屋作为固定资产核算。请问老师:土地使用权一直作为无形资产摊销吗,还是待房子竣工后,把未摊销的土地使用权余值合并入房子价值来折旧?
您好,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是分开的话,不需要并入房子的价值
299楼
2023-10-10 16: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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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8
解题: 9.02w
引用 @ 悦耳的世界 发表的提问:
房地产企业预缴所得税怎么计算
增值税预缴税款的4种情形以及预缴税款的计算 来源:税屋整理 作者:税屋整理 人气:35459 发布时间:2017-08-29 摘要: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方法,税率用于一般计税方法,征收率用于简易计税方法。此外还有预征率,它是为了解决税款在时间或空间上分配不平衡的问题。全面推开营改增后,增值税预缴税款涉猎的范围越来越广,加之一部分业务由地税机关委托代...   税屋搜税  百度 www.shui5.cn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方法,税率用于一般计税方法,征收率用于简易计税方法。此外还有预征率,它是为了解决税款在时间或空间上分配不平衡的问题。全面推开营改增后,增值税预缴税款涉猎的范围越来越广,加之一部分业务由地税机关委托代征,让很多财务人员措手不及。 下面就为大家梳理下需要进行增值税预缴以及预缴税款的几种类型: 一、房地产开企业取得预收款需要预缴税款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八款:9.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按照计税方法的选择,对取得预收款按照如下公式计算: 预缴税款=预收款/(1+税率/征收率)*3% [政策依据]:税总〔2016〕18号公告 第十一条 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11%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第二十条 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5%)×3% 二、建安业取得的预收款及异地(非同一行政区划)提供建筑服务取得收入时需要预缴税款 [政策依据]:财税〔2017〕58号 第三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三条: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 ——税总〔2016〕17号公告第四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 (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对于取得的预收款和异地(非同一行政区划)提供建筑服务取得收入,按计税方法不同区分为: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政策依据]:税总〔2016〕17号公告第五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财税〔2017〕58号第三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三、对于异地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出租业务需要预缴税款; [政策依据]: ——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九)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4.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财税〔2016〕68号: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与其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自行开发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房地产项目,应按照3%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与其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财税〔2016〕47号件第三条: (二)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预缴税款的计算: Ø 单位(个体出租住房除外)区分计税方法: 一般计方法: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1%)*3% 简易计税方法: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Ø 个体出租住房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政策依据]: ——税总〔2016〕17号公告第七条 预缴税款的计算 (一)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1%)×3% (二)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除个人出租住房外,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三)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四、对于不动产转让业务需要预缴税款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十)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不含自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上述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预缴税款的计算: 自建: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非自建: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政策依据]: ——税总〔2016〕14号公告 第六条 其他个人以外的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区分以下情形计算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的税款: (一)以转让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作为预缴税款计算依据的,计算公式为: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二)以转让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作为预缴税款计算依据的,计算公式为: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300楼
2023-10-10 16:4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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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老师:回复悦耳的世界增值税预缴税款的4种情形以及预缴税款的计算 来源:税屋整理 作者:税屋整理 人气:35459 发布时间:2017-08-29 摘要: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方法,税率用于一般计税方法,征收率用于简易计税方法。此外还有预征率,它是为了解决税款在时间或空间上分配不平衡的问题。全面推开营改增后,增值税预缴税款涉猎的范围越来越广,加之一部分业务由地税机关委托代...   税屋搜税  百度 www.shui5.cn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方法,税率用于一般计税方法,征收率用于简易计税方法。此外还有预征率,它是为了解决税款在时间或空间上分配不平衡的问题。全面推开营改增后,增值税预缴税款涉猎的范围越来越广,加之一部分业务由地税机关委托代征,让很多财务人员措手不及。 下面就为大家梳理下需要进行增值税预缴以及预缴税款的几种类型: 一、房地产开企业取得预收款需要预缴税款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八款:9.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按照计税方法的选择,对取得预收款按照如下公式计算: 预缴税款=预收款/(1+税率/征收率)*3% [政策依据]:税总〔2016〕18号公告 第十一条 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11%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第二十条 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5%)×3% 二、建安业取得的预收款及异地(非同一行政区划)提供建筑服务取得收入时需要预缴税款 [政策依据]:财税〔2017〕58号 第三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三条: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 ——税总〔2016〕17号公告第四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 (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对于取得的预收款和异地(非同一行政区划)提供建筑服务取得收入,按计税方法不同区分为: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政策依据]:税总〔2016〕17号公告第五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财税〔2017〕58号第三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三、对于异地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出租业务需要预缴税款; [政策依据]: ——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九)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4.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财税〔2016〕68号: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与其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自行开发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房地产项目,应按照3%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与其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财税〔2016〕47号件第三条: (二)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预缴税款的计算: Ø 单位(个体出租住房除外)区分计税方法: 一般计方法: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1%)*3% 简易计税方法: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Ø 个体出租住房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政策依据]: ——税总〔2016〕17号公告第七条 预缴税款的计算 (一)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1%)×3% (二)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除个人出租住房外,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三)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四、对于不动产转让业务需要预缴税款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十)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不含自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上述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预缴税款的计算: 自建: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非自建: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政策依据]: ——税总〔2016〕14号公告 第六条 其他个人以外的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区分以下情形计算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的税款: (一)以转让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作为预缴税款计算依据的,计算公式为: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二)以转让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作为预缴税款计算依据的,计算公式为: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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