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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交接怎样核对往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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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老师
职称:中级职称
4.97
解题: 7.38w
引用 @ 晶???? 发表的提问:
怎么查询往来科目,库存账目的核对
往来的发函和对方核对。库存的实际盘点。
181楼
2023-08-17 19: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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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回复文老师 日常账务处理具体指哪些,采购,下单怎么核对
2023-08-17 19:35:25
文老师:回复晶????您好,财务是根据发生交易以后的来做账,如果交了预预付款的话,财务要进账。只是下订单的话,不需要做。
2023-08-17 19:51:56
江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4.98
解题: 0.4w
引用 @ 夏爽 发表的提问:
客户往来帐出纳如何登记便于查询对账
可以登记客户收款备查台账。
182楼
2023-08-18 18:2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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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8
解题: 9.02w
引用 @ 纯真的大地 发表的提问:
老师,银行对账单中写着往来款,就是老板的另一个公司转钱进来,写着往来款的,我怎么做账啊
您好,你们有经济业务吗?如果没有的话,记录其他应收或其他应付款
183楼
2023-08-18 18:3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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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真的大地:回复QQ老师 挂应付的话不是要纳税调增?
2023-08-18 18:58:47
QQ老师:回复纯真的大地你好,你们没有实际业务不能挂应付账款
2023-08-18 19:13:12
纯真的大地:回复QQ老师 你不是说挂其他应收或者其他应付吗,这个科目需要纳税调增吗
2023-08-18 19:28:28
QQ老师:回复纯真的大地您好,这是不需要调增的,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是不一样的,这业务本身不涉及损益
2023-08-18 19:46:15
王雁鸣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49w
引用 @ 青儿 发表的提问:
之前会计期初数和去年年末数往来不一样,直接调了期初数的往来,以后软件直接报财务报表的话对不上,我是不是得重新录入起初,
您好,是的,最好重新录入期初数据。
184楼
2023-08-18 18:5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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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9
解题: 37.73w
引用 @ 毛毛虫 发表的提问:
老师,应付账款已经用现金付过了,对方会计没给现金收据,怎样冲往来账呢?
你好 借应付账款 贷库存现金。
185楼
2023-08-18 19: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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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毛虫:回复玲老师 我没有对方给的收据,后面没有附件啊
2023-08-18 19:38:32
玲老师:回复毛毛虫你好 可以补一下 不然没有付款的证明 
2023-08-18 19:54:44
毛毛虫:回复玲老师 补不来,对方不给,怎么调呢?
2023-08-18 20:13:07
玲老师:回复毛毛虫你好 实际付了吗 付了写个说明 经办人和领导签字入账 
2023-08-18 20:28:24
毛毛虫:回复玲老师 好的,谢谢!
2023-08-18 20:55:54
玲老师:回复毛毛虫 你好同学: 不客气,如果您这个问题已经解决, 希望对我的回复及时给予评价。不清楚的还可以继续 追问!!
2023-08-18 21:12:00
张壹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4.99
解题: 1.24w
引用 @ 发表的提问:
老师您好,费用发票跨年收回,我在12月份计提这笔费用,该怎样做分录?借费用 贷方是对方公司的往来么?我有疑问正常只有真正收到发票时,贷方对方往来才会平账,现在计提这笔费用 直接跟对方单位平账是不是不对呀?
你好,12月的费正常计提入账,收到发票附在入账凭证后面.
186楼
2023-08-19 18:3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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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回复张壹老师 跨年收到的发票也可以附在上一年么? 如果实际收到发票跟我入账金额有出路,我应该在收到发票月份直接更正就行吧?
2023-08-19 18:57:02
张壹老师:回复你好,可以的5.31日汇算清缴有必须收到发票
2023-08-19 19:20:38
maize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5.00
解题: 18.13w
引用 @ because of you 发表的提问:
两个公司之间的往来款,怎么账务处理? 需要交税吗?
借款吗,借银行 贷其他应付款,这是不是需要交税,你去看下你们是不是下面这些,不是需要交,按金融服务缴纳增值税,出借一方, 一、增值税   (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五项规定,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三项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无偿借款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应视同提供贷款服务征收增值税。例外情况是,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属于非经营活动,无论有偿或无偿,企业无偿借款给员工不征收增值税。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中非应税交易项目范围发生了变化,取消了“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属于非经营活动”。   注:根据财税〔2016〕36号文第十四条针对视同销售服务的范围规定中,自然人无偿提供服务没有被列为视同销售的范围,因此,自然人无偿借给企业资金使用的借贷行为,不属于视同销售的“贷款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二)免税规定   1.统借统还   由于金融企业有时不愿意受理中小企业贷款,会出现由主管部门或所在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统一向金融机构贷款并统一归还的业务,政策规定,统借方向下属单位收取利息不视为具有从事贷款业务的性质。根据实施办法第一条第十九项第7目规定,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免征增值税。   统借统还业务分成两类:一类是企业集团或核心企业分拨给下属单位,即借款在企业集团统筹;另一类是企业集团经过财务公司分拨给企业集团或下属单位,即借款在财务公司统筹,集团或下属单位要用资金需另签合同。   享受统借统还业务免征增值税政策,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具备合同或协议   ①企业集团或者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向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或对外发行债券的协议;   ②企业集团所属财务公司转贷给企业集团或集团内下属单位的合同或协议;   (2)资金流向   分两种:   ①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企业集团或者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下属单位;   ②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企业集团——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   (3)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   (4)统借方只能是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不能是下属单位,如下属单位向银行借款拔给集团内其他企业使用,不属于统借统还。   (5)统借方与下属单位属于同一个企业集团。   (6)贷款方只能是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不能是非金融企业。   (7)办理免税备案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统借统还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081509。企业申报享受该项优惠无需报送附列资料。   2.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   根据《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第三条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享受该项优惠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无偿借贷行为发生在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通知自发布之日2019年2月2日起执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通知规定执行。   (3)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企业集团以外单位之间无偿借贷行为能否免征增值税仍按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即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贷款服务,应视同销售,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4)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有偿借贷行为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5)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等4项行政许可等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企注〔2018〕139号)有关规定,自2018年9月1日起,企业不需要再办理企业集团核准登记和申请《企业集团登记证》。母公司可以申请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字样,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企业集团信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统借统还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083917。企业申报享受该项优惠无需报送附列资料。   3.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二、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七项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规定,关于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长期不还的处理问题,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20号)规定,加强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的管理,对期限超过一年,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税。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无偿借款给个人投资者,在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注:自然人无偿借款给企业,自然人没有取得收入,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三、企业所得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项所称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无偿借款应视同提供劳务缴纳企业所得税。   注:企业所得税的另一种观点:由于无偿借款无收入体现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关联企业之间无偿借款,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条规定,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安排的,税务机关有权在该业务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进行纳税调整。《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发布)第三十八条规定: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者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原则上不作特别纳税调整。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5号,以下简称25号公告)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规定,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1)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2)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3)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4)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5)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6)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7)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企业留存备查自行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   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企业应留存备查自行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北京市税务局2019年11月发布的《企业所得税实务操作政策指引》5.垫款、往来款项的政策口径问题   问:按照25号公告第二条的规定,企业的应收和预付账款包括各类垫款和企业之间的往来款项,对于垫款和企业之间往来款项的执行口径如何把握?集团内企业间无偿拆借资金是否作为企业间往来款项,按应收和预付账款损失税前扣除?如不作为企业间往来款项,能否税前扣除?   答:除特殊情况外,企业(包括集团内企业)间无偿拆借资金不作为往来款项按应收和预付账款损失税前扣除,而是按债权性投资进行税务处理。   按照25号公告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企业发生非经营活动的债权投资损失不得从税前扣除。因此对于企业(包括集团内企业)间因无偿拆借资金而发生的损失不得从税前扣除。   四、其他税费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二)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8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国发〔2011〕22号)规定,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地方教育附加统一按增值税、消费税实际缴纳税额的2%征收。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三条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因此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无偿借款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可享受减半征收。   (三)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附件《税目税率表》,对借款合同征税范围是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纳税义务人为立合同人,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因此企业与企业或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不属于“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不缴纳印花税。http://www.shui5.cn/article/e2/133885.html
187楼
2023-08-19 18:5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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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4.98
解题: 0.4w
引用 @ 夏爽 发表的提问:
客户往来帐出纳如何登记便于查询对账
这个直接正常登记收支账,对于客户账,是会计对账。
188楼
2023-08-19 19: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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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爽:回复江老师 有软件推荐或者那个表格模板吗
2023-08-19 19:32:42
江老师:回复夏爽这个就是你只管登记现金明细账银行存款明细账,就行了。就是现金账、银行账上会有相关的收款记录
2023-08-19 19:53:21
李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4.94
解题: 0.29w
引用 @ 小小 发表的提问:
往来对账函里面能写明细吗?因为有好几种不同货的金额,那我写了就不能一页纸打印出来了,要两张纸才能打出来这样的可以吗?
应该没有写明细的.,可以另附明细表
189楼
2023-08-20 18:4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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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税务师
4.96
解题: 0.04w
引用 @ 肖琳如10971020 发表的提问:
内账会计交接工作给你的时候导出了余额表,没有认真核对最后又是接手人的责任,想问下老师,应该怎样去核对之前的账务,如何核对余额表,需要注意哪些方面,帮我详细说,我真的不会看余额表。
你好。首先,保证余额表和账面的数据是一样的。货币资金(应该和银行的对账单核对一下,现金和实际的库存盘点一致),实物资产应该和库房核对一下数量一致。往来帐应该和客户丶供应商核对一下,保证双方余额一致。固定资产进行一下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190楼
2023-08-20 18:5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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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琳如10971020:回复夏老师 因为是集团公司,这些弄下来工作量应该很大,无从下手啊
2023-08-20 19:22:56
夏老师:回复肖琳如10971020那建议你征求领导的意见。是按账面数进行交接,还是需要核对一致交接。请领导签字确认。
2023-08-20 19:50:34
肖琳如10971020:回复夏老师 好的,谢谢老师
2023-08-20 20:13:26
何江何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税务师
4.98
解题: 3.65w
引用 @ 繁华 发表的提问:
老师,用友U8怎样建账套!客户往来,部门核算怎样期初设置啊!
您好同学 一般是直接建账就好了 ,点建立就可以,往来这块你设在客户里,将应收款与客气勾上就好了
191楼
2023-08-20 19: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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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艳红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7
解题: 9.98w
引用 @ 小鱼儿 发表的提问:
交接会计工作时,账册凭证是否要逐一核对
同学,你好,尽量翻着看下,这样会好点。
192楼
2023-08-21 18:3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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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诗晗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4.98
解题: 3.57w
引用 @ 鲁世宁 发表的提问:
部门核算、个人往来、客户往来、供应商往来、项目核算、外币核算、数量核算、以及银行账和日记账的适用对象是什么?
部门核算 一般是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付款 期间费用 个人往来 一般是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付款 客户往来 预收账款 和应收账款 供应商往来 预付账款和应付账款 项目核算 生产成本等 外币核算 银行存款等 数量核算 存货等 这个没有固定答案,要根据你实际经营情况
193楼
2023-08-21 18:44:09
全部回复
宋生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8
解题: 14.66w
引用 @ 宁玉 发表的提问:
老师,明年会对往来款征税吗?
你好!不会的。往来款不会征税
194楼
2023-08-21 19:08:59
全部回复
宁玉:回复宋生老师 借款会征税吗?如何界定是借款还是货款呢
2023-08-21 19:35:02
宋生老师:回复宁玉你好!借款一般是不收税的。根据实际来确认。
2023-08-21 19:50:24
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1.9w
引用 @ Cocoจุ๊บc 发表的提问:
内帐外帐怎么互相核对应付账款往来
你好,内账与外账的应付账款余额是可能不一致的,也没有必要去核对的 内账需要去核对应付账款与供应商的应收账款是否一致
195楼
2023-08-22 18: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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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coจุ๊บc:回复邹老师 那内帐怎么核对 需要什么资料 我是小白
2023-08-22 18:30:57
邹老师:回复Cocoจุ๊บc你好,内账需要去核对应付账款与供应商的应收账款是否一致 就是用你单位的应付账款明细账余额,与供应商的应收账款明细账余额核对,看是否一致
2023-08-22 18:44:13
Cocoจุ๊บc:回复邹老师 供应商核对 是 不是供应商 要给一份对帐单过来
2023-08-22 18:57:33
邹老师:回复Cocoจุ๊บc你好,是的,是这样的
2023-08-22 19: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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