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认证的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
已认证进项税额转出分录:
1.转出时:
借:库存商品/在建工程/原材料/销售费用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月底结转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3.进项税额转出是指按照税法规定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但是在购买相关货物及劳务时,已经认证抵扣了,所以需要将已经认证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即相对应的这部分税额不得再抵扣增值税,而应计入到成本费用。
4.因发生非正常损失或改变用途,原已计入进项税额但按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应付职工薪酬
贷: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应交税费一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
可以做进项税额转出的有哪些?
进项税额转出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用于非应税项目:包括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如果这些项目的进项税额已经抵扣,则需要转出。
非正常损失:包括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同样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
抵扣了不应当抵扣的税款:如虚开的进项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等,需做进项税额转出申报,并补交相应税款。
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集体福利与个人消费等,也需作进项税额转出。
在处理进项税额转出时,企业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操作,确保税款的正确申报和缴纳。例如,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及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或者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时,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以上详细介绍了已认证的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怎么做,也介绍了可以做进项税额转出的有哪些。已认证的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的做法具体应如本文所讲。可以做进项税额转出的包括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额、抵扣了不应当抵扣的税款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