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同学,一人可以在多个企业任职拿工资,但是社保只能在一家缴纳,以缴纳社保那家工资为准
公司员工在北京公司和上海公司都有工资,都有申报工资薪金个税,例如他工资12000,北京工资发8000,按照社保基数8000上,上海公司发4000不上社保,签了两个公司的劳务合同,报销日常费用是发生在那个公司的业务就报销那个公司的。 老师请问,工资薪金两个公司都可以税前扣除吗? 报销费用有什么影响吗? 整个流程上有税务风险吗?
老师,给员工交社保按当地最低基数缴纳,做工资表的时候也没代扣个税和社保。 等于是工资和奖金提成做工资表发放, 但是单位部分社保、个人部分社保和个税,都是企业承担了。直接公司银行扣款缴纳。这样我认为会有风险。工资基数一定是包含个人部分社保和个税的,这部分没有算在工资基数前,会少交参保金,影响下一年度的社保基数。工资总额也会影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职工福利费等比例计算。 是工资表的基数不对。一定会有风险吧。工资表中基数应把个人社保和个人承担的个税算在工资表基数前合计成总数。
朋友有个新成立的公司,现在想给员工购买社保,但只想按最低基数来缴纳,但工资发放及个税申报时按实际发放金额来申报,这个就会存在社保申报基数与工资不一致,我个人认为这样是会存在风险的对嘛?我的思路是,无论是工资还是社保的基数两者都要一样才对吧,我的想法对嘛。谢谢老师的回复!如果在个税申报中填写实际发放的工资来申报并缴纳个税,但填写扣缴个人五险时按最低的基数个人承担的金额来填写,这样系统可以通过嘛?同时会存在风险嘛
老师,你好 我们是在南京一个公司,目前我们公司员工工资都在1万左右,但是2020年下半年才新成立的,我们申报的社保基数是最低标准3368,也都是对公发工资的,如果按照员工工资标准交社保,企业承担的实在太多了,资金周转不过来,现在就是一种工资高,社保低的状态,目前税务局在这方面查的严吗?有什么办法可以减少社保这一块支出吗
请问老师,老板想从公司多给自己发放一些工资(老板是法人,名下有两个公司A和B)但是不想多交社保和公积金,我想到一个办法,在A公司上社保和公积金基数按最低算,缴纳个税都按最低标准,在B公司再发放一份高一些的工资,这样的话在B公司就不用上公积金和社保了,只需要缴纳个税,您看这样筹划可行吗?这样汇算清缴时会不会多交个税呀?有什么风险吗?
谢谢老师
不客气呢同学,同学如果觉得老师回答的不错可以给五星好评鼓励老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