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可以 分公司是独立核算还是非独立?

第六条 汇总纳税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包括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其中25%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25%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或退库。具体的税款缴库或退库程序按照财预[2012]40号文件第五条等相关规定执行。 老师,这是什么意思?我有个分公司这季度净利润9万,不享受小微企业优惠,需要预缴2万多的企业所得税,按照这个文件,到时候合并总公司申报时是能退多少的税款??总公司享受小微企业减按2.5%的优惠的。能用大白话讲出来吗?
老师,我们总公司在东莞,然后苏州成立了一家分公司,分公司为非独立核算的,目前没有开票收入,目前一直做零报税收入,我想如果一直零报税的话,是否会有税务风险,因为分公司他不具有独立运营的能力,他主要的工作是协助有一些售后的工作再处理,然后所有的回款销售开票都是由总公司开出去的,目前工资的话也是在总公司支付,分公司有买社保、公积金,我想问一下,如果后续的话,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开票给总公司开服务费发票六个点,然后这样是否合理?分公司缴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否可以按照小型微利企业来缴税?因为我们总公司的话是高新科技企业,他是否也能够享受到总公司的政策呢?
老师,请问分公司独立核算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并入总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发给我一下呢,就是比如分公司独立核算则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不满300万就5%,分公司只能25%,如果汇入总公司的话,就是总的达到就可以享受这个政策的文件官方说法发给我一下呢
老师,我想请教大家一个问题:我公司是一家小规模纳税人,在同一市内(跨县)成立了一个分公司,分公司名下只有一个项目,这个项目都是由分公司收款、开票,发放工资,支付成本费用,目前税费是企业所得税由总公司汇总缴纳,增值税等其他税费由分公司申报缴纳。现在因为其它原因, 这个项目的甲方要求我们把原来由分公司开具 的增值税发票全部红冲,重新由总公司开具。请教各位老师,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谢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五条规定:“ 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关于这条政策,我们企业在各个外省设立分公司,不具有生产经营职能,但是各地有销售人员,在当地开展业务,这个可以按这个政策不就地预缴吗,如果可以,有什么其他政策或者案例支持吗
老师个体户注销的时候报表上左边现金,右边是实收资本和未分配利润,这样可以注销吗
老师,我是房产公司专门做二手房买卖的,我在贝壳网上上线我的服务,如果客户在贝壳网上看到我和我达成交易,比如收入100块钱,我就要开票给贝壳网,贝壳网就打100块钱给我公司,但是贝壳网里面有个员工吧,我要公转私给她佣金,这种情况,她个人没办法给我开票。我应该怎么操作
现在出口退税要次年4月30号前申报,但是我第一笔退税刚提交备案单据,还没有审核通过,第一笔是去年的,去年还有两三比,这种怎么办
老师我公司是跨境电商平台,全部收入是总含税总收入,这个总收入包含了已开票含税收入,我是一般纳税人企业,税率有13%,有6%税率,怎么设置可以填入含税总平台收入,再填入已开票的货物13%,服务6%,怎么说呢,就是平台总收入-已开票的13%和6%,我想快速倒算应该申报多少无票收入金额和税额。然后已开票含税收入加上无票收入含税金额自动和平台含税总收入比对数据相等,这个怎么设置公式哦
我是做跨境电商小规模的广州企业,但是没有做出口免税备案电子税务局,但是我经营有进出口的,现在没有这个备案报不了免税收入,只能按照1%增值税税率申报,现在已经先按照1%税率申报收入了,我也提交免税备案申请了,如果申请下来,我可以按照免税收入更正今年第一季度增值税申报吗
物业公司,2025年分期确认申报增值税,今年准备在4月把截止3月未确认申报的全额申报增值税,3月报收入50万,4月准备报300万,请问申报后会不会预警
老师好, 问下单位股东2个,有一个已变更了, 比如之前A200万,B100万, 变更后A200, C100 变更后的章程上写认缴款A200,C100 出资日期2027.12.31日, 这是什么意思
铝合金厂统计不清的情况下,坯料和喷涂料怎么算成本
接手一家健身房的小规模,原来是私人卡收钱,花钱买了固定资产,在营业,现在想全部流水通过公账,我接手记账固定资产怎么入账
异地项目开的分公司需要在当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么?
以前年度是独立核算,现在在做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于12年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五条的二也是符合条件的咯?
第二条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 国有邮政企业(包括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直属单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包括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包括滞纳金、罚款)为中央收入,全额上缴中央国库,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铁路运输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不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