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操作可行但有要点和风险: 可行方面:形式上合同、付款、开票合规,还解决员工社保意愿问题和企业社保风险。 要点:合同明确关键条款,体现劳务独立性;个体户如实开票,企业仔细核票。 风险:税务机关可能审查,若认为业务不合理,会进行纳税调整;若被认定事实劳动关系,企业需担未缴社保等法律责任。
我们公司有一部分员工不愿意买社保,买社保就离职,鉴于现阶段招人难,没给买,因此这部分员工没有申报个税,现在社保已入税,老板想开一家劳务派遣公司,跟这部分员工签劳务合同,,然后又于公司签合同给我们开票,各位老师,这样操作行吗?劳务派遣公司税负大吗?到底是开劳务公司还是个体户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好呢?
老师我企业雇佣几个外地工人,这几个工人就是外地人,人家不愿意在这缴纳社保,我们企业付给工资还想税前扣除,所以就想了这个办法,让工人成立个体劳务中心,按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缴纳个税,我们把工资付款到个体户,然后工人一起分这个工资,这样做不会违法吧?
老师我企业雇佣几个外地工人,这几个工人就是外地人,人家不愿意在这缴纳社保,我们企业付给工资还想税前扣除,所以就想了这个办法,让工人成立个体劳务中心,按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缴纳个税,我们把工资付款到个体户,然后工人一起分这个工资,这样做不会违法吧?
老师我企业雇佣几个外地工人,这几个工人就是外地人,人家不愿意在这缴纳社保,我们企业付给工资还想税前扣除,所以就想了这个办法,让工人成立个体劳务中心,按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缴纳个税,我们把工资付款到个体户,然后工人一起分这个工资,这样做不会违法吧?
老师,单位准备雇佣4个员工,因为是外地人人家不愿意在我企业缴纳保险,他们在当地以自然人身份缴纳保险了,后来由其中一个人成立个体户,我单位跟这个个体户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务合同,他们在车间从事体力劳动工作,我公司对公付款给这个个体户,个体户给我单位开具劳务费发票,行不行?
居民个人来自境外所得应补缴的税款为什么是用来自该国的可抵免限额减去在该国已缴纳的税款,而不是用我国税法计算出来的应纳税额减去在该国已缴纳的税款?
老师,你好!想问一下,外账的库存表,本期出库总金额可以按照发票的不含税金额填写吗?还是要用期初总金额加上本期入库总金额除以期初数量加上入库数量,得出本期出库单价,然后用本期出库数量乘以单价,得出本期出库总金额?那个比较合理?
高新企业对人工费、材料费占比有没有要求?
增加的办税人员和管理人员有啥区别?
到一家新公司上班可以补缴社保吗?
老师,我们单位是4月份新参保单位。上个月由于我这边办理参保比较晚,只缴纳了4月份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部分。我今天又申报缴纳了4月份的养老,工伤,5月份养老,工伤,失业,医疗保险。我们公司是5月份发放4月份工资。请问我这边是要在工资表里只先代扣4月份个人承担部分的社保,还是说5月份的社保个人承担部分也在4月份工资里先扣了?我主要是不清楚,一般社保是当月缴纳当月的社保,而大多公司是当月发放上月工资。
已经失业一年了,可以办理失业保险金吗
老师,只有工伤保险是单位承担吗?请问个人承担的需要从工资里面扣除的社保,是有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吗?
年度汇算清缴的A105050表的工资薪金支出的中的税收金额应该取个税系统的2月至次年1月申报工资吗?还是不能这样用,求教应该怎么取数
你好,老师,我们之前是小规模,然后,4月中旬,会计提交了升为一般纳税人的申请,从3.1开始生效。我在4月申报的时候,申报了一个1.1到3.31的小规模增值税申报表,又申报了一个3.1到3.31一般纳税人的申报表。然后都申报完毕了。今天开始申报4月份增值税,怎么主页面没有,在进入查看纳税信息,除了个人所得税是月报,其他的全部都是季报,这个是咋回事啊
税务为什么要怀疑不合理?这是真实发生的业务,我公司对公付款,并且绝对没有回流资金,
只是说有可能,不是说一定,这个风险不是很大
老师,你说会也许会认定为劳动关系,税务机关这个怎么认定的呢?
个体户只给你们提供劳务的话是有这个可能的
老师,如果认定为劳动关系,他们现在已经退休了,补社保怎么补呢
退休了这个不用补
跟这个个体户法人签订合同的时候,他已经是退休的人员了,如果税务认定是劳动关系,介于他已经退休了,也无法补缴社保了?
同学你好 对的 这个不能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