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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25年以前是小规模纳税人,现在是一般纳税人,23年12月份我没开蓝字发票,但是红冲了23年6月开的721360.38元的发票,当时申报增值税的时候跟税管员协商了因为23年最后一个季度都没有开蓝字,只是红冲了, 所以就没填红冲负数的数字,就把23年4季度增值税按零申报了,然后24年第一季度申报的时候开了蓝字1185475.73元,申报的时候跟又跟税管员协商把红冲的那一部分收入721360.38元减去,也就是实际申报了478821.69元,现在我的问题是我做24年汇算清缴,然后我的增值税24年申报的的年末累计数就成了4969732.58元,但是我的电子税务局显示的还是5676386.62元,这中间有个差额也就是刚好冲掉的那部分721360.38元,老师我这种情况应该按那个 收入申报合适呢

2025-04-29 12:54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5-04-29 12:57

你好,应当按照56763863.62元申报,差额的72万需要写个情况说明,让专管员再后台给比对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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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4-29 12:58

或者之后出现异常的时候把反馈的异常让专管员给消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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