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待确认收入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

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下,如果企业钱已经收到,但货物还没有发出,或者发出了但还在运输途中,客户还没有收到,在会计上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增值税此时应该确认纳税义务。 借:银行存款 贷:合同负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或简易计税 在工作中销售货物是做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工作中处理的是不是不对,工作中没开发票并不计提销项税
老师,请问一下我销售货物开具了发票是不是 借:应收账款 贷:合同负债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 收到货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关于现金折扣,下面新会计准则这么处理对吗?现在要这样处理现金折扣了?要用合同负债这个科目? 1.旧收入准则下的会计处理 (1)确认销售商品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 113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00 (2)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110740 财务费用-现金折扣 2260 贷:应收账款 113000 2.新收入准则下的会计处理 (1)确认销售商品收入时,先确定现金折扣作为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假设根据交易对手的一贯情况,确认的最佳估计是2260元(享受最高折扣)。 借:应收账款 113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8000 合同负债-可变对价 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00 (2)收到货款时,买方在合同约定的10日付款,享受了2%的现金折扣。 借:银行存款 110740 合同负债-可变对价 2000 财务费用-现金折扣 260 贷:应收账款 113000
您好老师。开具发票但未收到款这样记账对吗? 借:应收账款/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收到货款记为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预收账款
收入: 借:银行存款 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849.5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1150.44 收到发票 付了货款 1: 借:库存商品 9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 1170 贷:银行存款 10170 收到发票付了货款2: 借:库存商品 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650 贷:银行存款 5650 当月认证了一张发票 不交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117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 1170 本月结转销项税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1150.44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1150.40 本月结转进项税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117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1170 你好老师帮我看看,是这样吗,当月认证的发票需要做分录吗,还有需要补充的吗,这一条龙帮我写一下,
收取的定金是基于已签订的合同,不是承担了相应的提供货物的义务吗?为何不计入合同负债呢?
你是执行会计准则可以计入合同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