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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行政复议法属于哪个法律部门,是属于行政法法律部门,还是属于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法律部门?

请问:行政复议法属于哪个法律部门,是属于行政法法律部门,还是属于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法律部门?
2025-06-19 10:15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5-06-19 10:18

你好,是属于行政法法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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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3058 追问 2025-06-19 10:24

为啥,老师在讲课时特别强调说是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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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6-19 10:25

你好,因为他不是诉讼,只是复议。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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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3058 追问 2025-06-19 10:28

属于  非诉讼程序法  不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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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6-19 10:30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管理关系,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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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3058 追问 2025-06-19 10:37

换个角度问吧,法律部门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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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6-19 10:45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民商法 行政法 经济法 社会法 刑法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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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说的法律部门是什么意思?这三个都属于商法。
2024-04-15
您好,比如如行政机关的内部沟通、会签意见、内部报批等,不对外发生法律效力,这种是不能行政诉讼的
2023-11-13
你好, 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可以解释为:行政机关所做出的没有改变原有行政法律关系,没有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发生新的影响的行为。并且把行政重复处理行为的情形限制为:当事人对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行政行为,对已过诉讼期间的行政行为或行政机关具有终级裁判权的行为不服,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诉,行政机关经过审查,维持原有的行为,驳回当事人的申诉。 举一个例子说明为什么不属于受案范围:) 某企业主的营业被禁止。他在复议期限届满后才向行政机关递交一封信,请求复查,并列举了大量的复查理由。有关行政机关答复,这一案件已经处理完毕,不再复查。 该企业主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德国的行政法院认为,行政机关原则上有权对已过期限的行政行为再次处理,依据新的观点做出新的裁决,由此撤销旧的行政行为,代之以新,而新的行政行为又具有可撤销性。 但假设行政机关对新的复议要求的每一个答复都意味着新生的行政行为,那么,任何不遵守撤销期限的人都可利用一封短信引起这一程序,法律救济期限也就失去了意义。因此,司法机关把仅指向第一个决定的不可撤销性或解释其理由的“重复处置”不视为一个新的实体决定,拒绝撤销
2023-11-14
您好 驳回申诉的重复处理行是指法院不受理当事人的重复上诉。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行政重复处理行为,排除在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之外。
2023-11-14
同学你好,把具体问题发一下可以吗?这个要看制定部门的
2023-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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