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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抵退税计算中,进料加工产生的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为什么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进料加工是保税的,计入的时候本来就没有进项税额,退税计算中还把他对应的进项税额转出,不是凭空减少了进项税额吗?实在是理解不了,还请老师指教

2025-06-22 23:01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5-06-22 23:02

您好,是这样的,他是因为采购那部分,因为本来是属于销售免税的,进项那部分是要转出,你说的不是农产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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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同学。 1,理解对的 2,对的 3,你这里按计算应该缴纳附加税计提就可以
2022-05-20
你好,同学。 1,进项,是指总的收到的进项,分为可抵扣和不可抵扣部分 2,不转出 3,不重复
2020-09-28
你好,需要减去这个进项转出计算 但是是有一个前提的,这个进项之前加计扣除了。
2023-05-11
对“免、抵、退”税办法有三步处理公式:一是,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售货物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当期留抵税额;二是,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三是,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会计上,实行“免、抵、退”政策的账务处理也相应有三种处理办法。   一是,应纳税额为正数,即免抵后仍应缴纳增值税,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即没有可退税额(因为没有留抵税额)。此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二是,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留抵税额,对于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不做会计分录;当留抵税额大于“免、抵、退”税额时,可全部退税,免抵税额为0.此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补贴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三是,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留抵税额,对于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不做会计分录;当留抵税额小于“免、抵、退”税额时,可退税额为留抵税额,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留抵税额。此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补贴款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通过以上三种情况的分析与处理可看出,如果不计算出“免抵税额”,会计处理上将无法平衡。
2021-03-19
您好!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是指在免税购进的物资中,有改变用途的物资是不允许免抵退的,要在计算免抵退税额时予以减除的金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公式是,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这两个公式分别看都比较难理解,但是将两个公式合并后就成为: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这样一来,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就表现得比较明晰起来,也就是从认定的出口销售额中,剔除掉免税购进的原材料价款后的剩余部分对应的征退税差额。
2022-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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