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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甲乙公司签订临时食堂工程合同,临时食堂是两排平房,合同金额中包含四个部分,一是食堂部分,比如金额2万元,二是宿舍部分2.5万元,三是厨房设备0.5万元,四是室外部分如大门,网线等1万元,完工后对方开专票6万元,税额0.5万元,当时是全额抵扣,因为已知道其中一排宿舍部分改变用途成为办公室,所以这部分税额可以抵扣,请问这部分可抵扣税额如何计算?其中食堂面积比如120平,宿舍面积100平,进项税转出应为多少

2025-07-10 16:24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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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16:28

你好,努力解答中,稍后回复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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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7-10 16:37

最初,甲公司将全部税额0.5万元进行了抵扣。但后来发现宿舍部分改为办公室,意味着这部分从不可抵扣变为可抵扣。然而,题目描述可能有误,因为宿舍改为办公室应该是从集体福利(不可抵扣)变为应税用途(可抵扣),因此可能需要的是计算原本不可抵扣的部分中有多少变为可抵扣。 但根据题目描述:“因为已知道其中一排宿舍部分改变用途成为办公室,所以这部分税额可以抵扣”,这意味着原本宿舍对应的税额是不可抵扣的,现在因为用途改变,可以抵扣。因此,可能需要计算的是“可以抵扣的税额”以及“需要转出的税额”。 但最初已经全额抵扣了0.5万元,现在需要将不可抵扣的部分(即仍用于集体福利的部分)进行转出。宿舍部分改为办公室后,这部分可以抵扣,因此不需要转出;需要转出的是仍用于集体福利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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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7-10 16:38

明确各部分性质: 食堂部分:集体福利,不可抵扣。 宿舍部分:原为集体福利,不可抵扣;现改为办公室,可以抵扣。 厨房设备:用于食堂,属于集体福利,不可抵扣。 室外部分:需要区分用于福利和应税的部分。可以按面积比例分配: 总建筑面积:食堂120 + 宿舍100 = 220平方米。 食堂占比:120/220 宿舍占比:100/220 改为办公室的宿舍部分:假设是“一排宿舍”,即一半的宿舍面积(50平方米),因此改为办公室的部分占比:50/220,仍为福利的部分:50/220。 但题目说“其中一排宿舍部分改变用途成为办公室”,可能是全部宿舍(100平)改为办公室,也可能是“一排”即一半(50平)。需要明确。从描述看,可能是全部宿舍改为办公室(因为“一排宿舍部分”可能指其中一排,即全部宿舍是两排,改了一排,即一半)。 假设改为办公室的宿舍部分是50平方米(即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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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7-10 16:38

分配室外部分的税额: 室外部分金额:1万元。 用于食堂的室外部分:120/220 * 1 用于宿舍的室外部分:100/220 * 1 其中改为办公室的部分:50/100 * (100/220 * 1) = 50/220 * 1 仍为福利的部分:50/220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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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7-10 16:39

各部分对应的税额: 总税额:0.5万元。 税额分配:可以按金额比例分配。 总合同金额:2(食堂) + 2.5(宿舍) + 0.5(厨房设备) + 1(室外) = 6万元。 税额分配比例: 食堂部分:2/6 * 0.5 宿舍部分:2.5/6 * 0.5 厨房设备:0.5/6 * 0.5 室外部分:1/6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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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7-10 16:39

宿舍部分改为办公室的影响: 原宿舍部分税额:2.5/6 * 0.5 = 0.2083万元 其中改为办公室的部分:假设是一半宿舍,即0.1042万元 仍为福利的部分:0.1042万元 室外部分用于宿舍的税额:1/6 * 0.5 = 0.0833万元 其中改为办公室的部分:50/100 * 0.0833 = 0.0417万元 仍为福利的部分:0.04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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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7-10 16:39

可抵扣的税额: 宿舍改为办公室的部分对应的税额: 宿舍部分:0.1042万元 室外部分:0.0417万元 合计:0.1459万元 即这部分现在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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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7-10 16:39

进项税转出: 最初全额抵扣了0.5万元。 实际可以抵扣的部分: 非福利部分: 宿舍改为办公室的部分:0.1459万元 其他部分:厨房设备和食堂、室外用于食堂的部分是不可抵扣的。 但最初已经抵扣了0.5万元,现在需要将不可抵扣的部分转出。 不可抵扣的部分: 食堂部分:2/6 * 0.5 = 0.1667万元 厨房设备:0.5/6 * 0.5 = 0.0417万元 室外用于食堂的部分:120/220 * (1/6 * 0.5) = 0.0455万元 室外用于宿舍(福利部分):0.0417万元 合计:0.1667 + 0.0417 + 0.0455 + 0.0417 = 0.2956万元 因此需要转出0.29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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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994 追问 2025-07-10 16:47

老师,宿舍一排均作办公用,能否直接将宿舍2.5万元/1.09*0.09=0.21万元,该部分做抵扣,其余0.29做转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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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7-10 17:02

根据财税〔2017〕90号文,如果不动产(如房屋)同时用于可抵扣项目(如办公)和不可抵扣项目(如集体福利),其进项税额可以全额抵扣。您的计算方式(宿舍2.5万元/1.09×0.09=0.21万元): 该计算假设宿舍部分可以单独拆分计算可抵扣税额,但政策规定,混用情况下可以全额抵扣,无需拆分,只有在专用于集体福利(如纯宿舍)时,才需全额转出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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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7-10 17:03

如果宿舍部分改为办公用途: 由于原合同是混用(食堂+宿舍),进项税额已全额抵扣,无需调整。 但若宿舍部分原本专用于福利(如单独核算),则需按不动产净值率计算转出金额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 已抵扣进项税额 ×(宿舍部分净值 / 总资产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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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7-10 17:03

您的计算(0.21万元抵扣,0.29万元转出)不适用,因为宿舍改为办公后,该部分进项税额可以全额保留,无需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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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994 追问 2025-07-10 17:04

老师,您说的这个规定是整体固定资产吧,现在这两排房子是单独的,不是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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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7-11 08:21

你好,确认一下:临时食堂是两排平房,现在一排为食堂,一排为宿舍,现已全部改为办公。如果是这种情况下,你可以只将食堂那一排做进项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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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994 追问 2025-07-11 08:38

是的,起初两排均作为食堂,现在其中一排转做办公室用,所以将一排做进项转出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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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7-11 08:44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两排平方是独立的,一排转为经营办公,一排做为食堂。因此只将一排做进项转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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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努力解答中,稍后回复你。
2025-07-10
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2025-07-10
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可一次性抵扣 。临建食堂工程属于此类,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可在认证或勾选确认的当期,全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无需像取得一般不动产那样分两年抵扣 ,也无需按用途区分核算抵扣情况 。
2025-05-07
你好,需要计算做好了发给你
2020-10-19
您好具体什么问题呢
2022-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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