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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需补缴的税费是在清算支付税费当期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科目吗?在当期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还是要分摊到销售所属期去摊销?即例如清算所属期为2014年1月-2025年5月的,清算所需补缴的土地增值税费需按所属期2014年1月-2025年5月每年销售金额分摊补缴税费吗?2014年1月至2024年12年的分摊补缴税费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2025-07-11 18:01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5-07-11 18:03

你好,实操中一般直接做到本年,因为你有属于25年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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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1107 追问 2025-07-11 18:05

也就是补缴的税费入25年的“税金及附加”科目,25年当年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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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7-11 18:14

你好,是的,就是这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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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7-11 18:14

除非你们那边税务局有其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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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1107 追问 2025-07-11 18:30

搞错了,所属期是2014年至2024年9月的,税务局在25年6月也就是上个月才清算审核出结论需补缴土地增值税费1200万元,这笔补缴税费可以全额在今年6月入“税金及附加”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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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7-11 18:31

你好,这样子的话,正规的做法就是要做到对应的年度,除非你们税务局同意你做到今年,否则是不符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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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实操中一般直接做到本年,因为你有属于25年的期间。
2025-07-11
允许扣除的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18 000×(1%2B3%)=18 540(万元)   (3)应纳营业税=54 000÷90%×5%=3 000(万元)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3 000×5%=150(万元)   应纳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3 000×(3%%2B2%)=150(万元)   允许扣除的营业税及附加=3 000%2B150%2B150=3 300(万元)   (4)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18 540%2B6 000%2B2 000%2B(18 540%2B6 000)×5%%2B3 300%2B(18 540%2B6 000)×20%=35 975(万元)   (5)应补缴的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收入合计=54 000÷90%=60 000(万元)   增值率=(60 000-35 975)÷35 975×100%=66.78%   应补缴的土地增值税=(60 000-35 975)×40%-35 975×5%-1 080=6 731.25(万元)
2020-12-07
你好 稍等老师正在为您解答
2020-10-28
你好!土地成本9000+9000*4%=9360 开发成本6000 加计扣除(9360+6000)*20%=3072 税金及附加35000*9%*(7%+3%)=315 1)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开发费用(6000+9360)*10%=1536 2)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9360+6000+1560+315+3072=20307 (3)计算该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额 增值额=35000-20307=14693 增值率:14693/20307=72.35% 应交土地增值税=14693*40%-20307*5%=4861.85
2022-05-28
你好 什么原因不允许抵扣的
202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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